有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2:40:19 77 人看过

一、有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要式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要式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他们的区别是:

1、要式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相对于要式合同,签署不要式合同的要求更低,规范方面不如要式合同,对合同文本条款要求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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