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33个试点区域获批的改革范围主要围绕三大方面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这和此前公开的内容基本一致。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一位接近农村土改小组的知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实上,33个试点区县此前曾经多次上报区域内农村土地改革的框架方案,但是均因为过于激进未被批复。最终,获批的是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相对温和的版本。重庆等区县上报获批的改革方案甚至低于当地内部改革的尺度。
该人士认为,农村土改尽管被民间寄予厚望,但是此次试点改革的范围和力度可能要低于预期。江苏、浙江等省份的试点区域,大部分选在当地没有土地需求的区域内。所以,未来改革成果的可参考性会大打折扣。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据了解,这些要求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广受关注,并在2015年迅速推进。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
2月份,通过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行政区域被选作试点区域。国土部专门成立由部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工作小组派出专员全程参与33个试点区域的改革工作。
7月初,国土部宣布,33个区县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与此同时,国土部在北京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培训班。重点围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33个试点实施方案作相关培训。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33个试点区域获批的改革范围主要围绕三大方面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这和此前公开的内容基本一致。
在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意见》中,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求探索完善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等;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求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
记者了解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在试点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总体设计,最终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专家邹晓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改革方案顺利推进之后,未来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市场化流转的空间将会很大,这也有利于打破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土地结构。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例,邹晓云认为,试点改革过程中,应该逐步取消农村集体用地在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环节中的一些限制措施;同时改变和完善征地制度;再进一步实现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权能方面的真正平等。
(原标题: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全面启动,市场化流转空间大)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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