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4 01:17:30
230 人看过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保护期限规定的: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著作权人如何有效保护著作权
229人看过
-
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与著作权
275人看过
-
著作权的权利与保护范围
59人看过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何确定,侵犯著作权行为表现
93人看过
-
著作权人身保护权与著作权有何区别?
489人看过
-
如何分辨著作权与专利权,专利和著作权,专利权的区别
10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与专利权的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软件作品的权利保护期是50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软件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两者相比较,仅从保护期限上讲,著作权法无疑更有优势。实践中,因为软件产品的更新换代极快,所以过长的保护期基本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软件完成开发后,一个月内即可取得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证书,而专利权的最终确认则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所以对于已经获批专利的软件作
-
著作权保护去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算法规定是如何计算期限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很多著作权人都不甚了解,其实,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有所不同。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
-
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时间和限度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
-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1、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
-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侵犯著作权如何处罚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5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