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36:42 150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1、受害人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残疾鉴定;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应当在30日内进行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内容及特点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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