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限制主要是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
由于不能对抗非直接当事人,所以又被称为对人抗辩的切断。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票据债权的保障。
一、单合同和双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合同当事方均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三、只有双务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四、只有双务合同才有风险转移的问题,因为这里的风险指的是价金风险,而单务合同不存在对价。
五、理论上,一般对双务合同设计解除权才更有意义,因为解除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将非违约方当事人从债务中解放出来,即免除其为对待给付的义务。如果是单务合同,一般会赋予债务人撤销权或抗辩权以资平衡。
二、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
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3.权利效益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担逾期违约责任。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是当对方当事人违反了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本人可以履行诉讼中的时效抗辩权,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将为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一、诉讼时效抗辩程序包括: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二、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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