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产质押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4:58 452 人看过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物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动产质押物可以是汽车、古董等有价值的有形动产。区别与权利质押,权利质押物是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3、动产质押物所有权应归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有权享有该物品的所有合法权益。

二、动产质押生效条件

1、动产质押生效,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

3、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动产质权的实现

(一)动产质权实现的含义与条件?

动产质权的实现又称为动产质权的实行,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以质物的变价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质权人实现动产质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

2、质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

3、质权人占有质物;

(二)动产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的实现方式也就是质物的变价方式。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质物折价和拍卖、变卖质物。

1、以质物折价。以质物折价是指由质权人依质物的价格取得质物所有权,质权人从所折价款中优先受偿其受担保的债权。

以质物折价方式实现质权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出质人同意。

(2)具备质权实现的条件。

(3)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2、质物的拍卖、变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变卖则是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出卖。质权人于实现质权时,就质物折价与出质人达不成协议的,只能以拍卖、变卖质物的方式实现质权。但质权人也可以不与出质人就质物折价进行协议,而直接将质物拍卖、变卖。质权人拍卖、变卖质物的,须依法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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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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