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保险(A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8 16:48:06 67 人看过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结婚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

一、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事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各款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本条款第九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八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

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已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66鸿运保险(A型)费率表

(保额千元)

投保年龄

趸交

期交

0

3297

329

1

3438

354

2

3602

385

3

3784

421

4

3984

464

5

4201

515

6

4436

577

7

4689

651

8

4961

744

9

5254

836

10

5567

981

11

5903

1173

12

6261

1443

13

6645

1844

14

7054

2506

15

7490

16

7954

17

8449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人寿保险公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
    第一条特约说明住院补贴医院保险特约(以下简称本特约)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订立或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特约终止。第二条特约构成本特约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特约有关的投保单、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三条投保范围本特约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凡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病、法定传染病、爱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特约的被保险人。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特约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
    2023-04-23
    232人看过
  • 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
    附加险投保单号码No:附加险保险单号码No:公司提示:主险已经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险时,请填写本投保单。□体检□免体检第一部分1.主险名称:主险基础保险金额:元(¥)主险保险单号码:主险责任起止时间:2.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民族:未婚□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宅):(办):邮编:□□□□□□□*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填写下栏。3.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民族:未婚□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宅):(办):与被保险人关系:邮编:□□□□□□□4.受益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
    2023-04-23
    304人看过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解除担保协议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2023-04-23
    375人看过
  • 人寿保险保单转让条款有哪些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
    2023-04-26
    177人看过
  •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哪些?(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
    2023-04-27
    398人看过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
    1、邱先生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案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200万元巨额赔款,这是分公司及深圳寿险历史上赔付最高的一宗理赔案。被保人邱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保额为200万元的祥和定期深圳调查。经过分公司和公安机关二个多月的努力,此案现已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正准备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骗的11万元保险金已如数追回。
    2022-04-24
    363人看过
  • 人寿保险的寿险保费有哪几类
    人寿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亦称毛保费。其计算公式为: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保险费精算现值为纯保费精算现值与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之和,从而可得:纯保费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的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据此情形,可分别计算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亦即: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二、寿险保费有哪几类寿险保费的分类1.自然纯保费与均衡纯保费自然纯保费:是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缴付标准计算的保险费。它是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因为各年岁的死亡率不同,保费必须随着变动。均衡纯保费:是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的均衡毛保费中扣除均衡附加保费的剩余部分。2.年缴纯保费和趸缴纯保费年缴纯保费:是自投保之日起分
    2023-06-15
    348人看过
  •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一、变更程序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变更税务所需材料:(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完税凭证复印件;(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二、变更需要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
    2023-02-26
    414人看过
  • 什么是人寿保险保单贷款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
    2023-04-26
    490人看过
  • 人寿保险欺诈有哪些类型
    人寿保险欺诈有哪些类型。指被保险人发生风险事故,然后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投保,并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2)模仿。以冒名顶替被保险人,或以保险代替被保险人,或以索赔代替被保险人。(3)虚构的事实。指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索取保险金的行为。(4)故意不说真话。指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隐瞒既往病史、现有疾病,或者隐瞒真实年龄、真实职业,影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5)预谋谋杀。投保人先骗取被保险人的信任并为其投保,然后谋杀被保险人伪装成意外事故骗取保险金。(6)医患勾结和伪证。达到骗取更多保险金的目的。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死亡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的商业保险行为支付保险金。
    2023-05-31
    383人看过
  • 冯跃顺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
    裁判要旨:《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案为与该条款规定顺序相反的情况,即被保险人得到第三者的赔偿后请求给付保险金。此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则被保险人仍可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一、首部(一)裁判文书字号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5)和民三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二)案由:保险合同(三)诉讼双方原告:冯跃顺,男,37岁,天津市网通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西区。被告: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四)审级:一审(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向林;代理审判员:侯振华;人民陪审员:张玲。(六)审
    2023-05-05
    401人看过
  • 白勇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地本市中山南二路700号。负责人何静芝,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彦龙,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陈兵,该公司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勇,男,1949年3月20日生,回族,中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住本市乐山支路4弄7号202室。委托代理人胡金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保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1999)南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尹彦龙、陈兵,被上诉人白勇及其委托代理人胡金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996年12月,白勇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名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
    2023-06-09
    296人看过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保险条款(A)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保险条款(A)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协会货物险条款(A)(1982年修订)(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1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除外责任一般责任条款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的责任: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023-06-09
    66人看过
  •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序号:__________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厂休日____________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投保单位盖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主管:复核:签单:投保日期年月日经办人:团体人寿保险单贰拾年期-----★-----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地址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2023-05-05
    4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97版)
    • 中国人寿保险团险理赔条款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
      明朝时,长安商人贾子龙结交高士真生。贾子龙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常入不敷出,于是想尽办法筹钱谋利,又常因资金不足向真生借钱。真生劝他量入为出,知足常乐。
    • 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有哪些种类??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而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和基本的险种。 人寿保险的种类: 1.健康型保险:这种保险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
    • 中国人民保险与中国人寿保险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4-28
      中国人民保险与中国人寿保险的区别是,公司名称不同、成立时间不同、公司前身不同、主营业务不同、总部地址不同。中国人寿的全称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中国人保的全称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的,前身为,中国人保下设的人身保险室。
    • 咨询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
      万能保险是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费用方面也不会太高。由于提供的资料比较少,你家人的保险可以按照:意外》医疗》疾病》养老的顺序进行保险规划。欢迎来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