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在合同里明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1:51:43 363 人看过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二、拖欠工资还要走离职程序吗

公司拖欠工资,处理方法: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
    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法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09
    87人看过
  • 签订合同仲裁条款要明确
    青岛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写明: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青岛甲公司遂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却被告知:除非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不能受理此案。甲公司十分不解,这份合同明明写着出现纠纷提请仲裁,为什么却不予受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所以该合同中虽然选择了仲裁,但约定是或仲裁或诉讼,属于不明确的仲裁条款,欠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重要要件,故该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青岛甲公司如果不能与北京乙公司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明确的仲裁条
    2023-06-05
    29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在工作的证明吗
    是的。因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被告(应该是被申请人)的证据,在开庭前原告(应该是申请人)有知情权。对于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开庭前转交给申请人,如果在开庭前没有转交的,申请人在开庭时可以仲裁庭另行给予答辩时间;如果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有权拒绝质证,仲裁庭对该证据也不应采信。一、仲裁公司不出席,怎么办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积极应诉,到庭参与庭审。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
    2023-03-11
    2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书工资要定明在里面吗?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是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
    2023-06-23
    400人看过
  • 在劳动合同里直接明确加班工资可以吗
    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待岗期间工资怎么支付待岗期间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
    2023-06-29
    71人看过
  • 劳动合同需要约定仲裁条款吗?
    劳动合同需要约定仲裁条款吗不需要约定仲裁条款,劳动合同中仲裁条款非法定必要条款。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不需要提前约定仲裁条款,劳务合同争议约定仲裁协议后才能申请仲裁;其他。二、房屋买卖纠纷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民法院获得本案管辖权,但该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三、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没有管辖权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涉案房屋为政策性住房,该案为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最高人
    2023-06-20
    138人看过
  • 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到那里申请劳动仲裁?
    1、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2、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至于你说的需要什么手续,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你就准备这些材料就行了,关于你说的没有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劳动者的好处!还有,关于仲裁的程序问题,我想告诉你几个时间点,你记好就是
    2023-03-03
    2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了可以仲裁吗,劳动合同没了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没了可以仲裁吗劳动合同没了可以仲裁,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合同没了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没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劳动合同没了的仲裁流程劳动合同没了的仲裁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
    2023-06-20
    1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上约定仲裁需要到公司所在地合理吗
    劳动合同上约定仲裁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不合理,对于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都有管辖权;不能约定仅有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一、劳动争议纠纷要到用工当地处理吗劳动争议纠纷不一定要到用工当地处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仲裁地和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地更确切的说是仲裁的法律所在地,即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也就是说仲裁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仲裁地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而仲裁机构所在地指的就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商务合同的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一样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行使仲裁权。三、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以下内容: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2023-06-22
    176人看过
  •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望京劳动仲裁在哪朝阳区望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
    2023-04-28
    319人看过
  • 在公明投诉劳动仲裁
    可以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投诉,可以通过写信,或者是网上投诉或者是现场投诉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在合理的限度内一定要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是对仲裁裁决结果有争议的话,建议向法院起诉而不是投诉。一、工地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工地不发工资可以投诉的有:1、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3、直接打相关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投诉。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2023-03-12
    433人看过
  • 在台州劳动合同争议申请仲裁需要交费吗
    在台州劳动合同争议申请仲裁不需要交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一、在台州劳动合同争议的律师费是多少?在台州劳动合同争议的律师费不是固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二、在台州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
    2023-02-20
    312人看过
  • 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是否在合同中?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工伤赔偿工资发放等相关事项发生纠纷的,可以先由劳动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但是申诉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解决双方纠纷的,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完成劳动仲裁,甚至对劳
    2023-07-07
    1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事实上,至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通过此举来逃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裁。更有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却不把合同书交给劳动者留存,而是公司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本人缺没有合同书文本的情况下,我代理的很多劳动类案件中,很多公司会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给劳动者维权无理的增加了一大难题,我们不得不寻找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就多了一道程序,即确认劳动关系!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何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
    2023-05-01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里面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在劳动仲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4
      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当然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被辞退需要写离职证明吗, 劳动仲裁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7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无需写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也不能算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发放的工资。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 未签劳动合同在仲裁时可否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是不适用仲裁终局裁决的。《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调解仲裁法》未对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有特别限定,因此,劳动关系确
    • 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局在哪里?仲裁的话需要收费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8
      流程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材料(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
    • 上海劳动仲裁在哪里,劳动仲裁中心在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经失效)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