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的地区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32:15 87 人看过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上海刑事律师提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据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特别提示: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一、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刑事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三)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
    2023-04-22
    377人看过
  • 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
    针对刑事犯罪管辖具体分为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侦查机关来对案件进行侦查,而审判管辖很显然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进行案件审理。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下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的内容吧。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
    2023-06-03
    325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法中,如何确定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2023-07-12
    484人看过
  •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分的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
    2023-04-21
    373人看过
  • 地域管辖(刑事)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第五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2023-04-25
    91人看过
  •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划分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已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本世纪内举国同庆的最后一件盛典。国家决定,当澳门回归祖国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时以后,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以下简称“两地”)互涉的刑事案件,如何划分刑事司法管辖权,就成为处理涉及两地刑事案件的首要问题,也是两地刑事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性问题。本文拟就两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差异、划分的原则,以及所涉及的具体管辖的划分等问题试作论述,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一、两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主要差异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其刑事法律中规定的
    2023-06-12
    38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院一审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同样有三类:(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
    2023-06-25
    340人看过
  • 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之间有哪些区别
    一、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二、如何执行管制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地的县级
    2023-06-01
    443人看过
  • 规范刑事审判指定管辖的若干思考
    一、刑事审判指定管辖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需要实行指定管辖案件的范围掌握不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由此不难看出,立法对指定管辖的确立,本意在于体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目前,有不少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由承担侦查任务的检察院向对应的法院起诉。这种指定管辖对立法本意是有所突破的,但是在有所限制的前提下通过指定管辖,解决一些特殊案件也是可行的。问题在于如果指定管辖的适用过于随意,把一些不需要指定管辖正常审理的案件,以所谓被告人长期在某处任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通过指定方式移送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这种不适当地扩大适用范围,势必对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所影响,甚至容易导致因
    2023-06-06
    114人看过
  •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含义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类犯罪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一般案件。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规定如下:1、级别管理:(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01
    196人看过
  • 驻中韩国领事馆所管辖的地区有哪些
    韩国移民:申请移民韩国的签证签证种类申请韩国留学签证主要3种类型的签证,分别是:C-3,D-4,D-2。C-3签证是90天的短期语言研修签证,在中国的当地韩国领事馆申请。申请签证时除了入学通知书外还需提供6种不同的(各地韩国领事馆申请要求不一样)材料。主要是为申请韩国语课程的学生办理。学生持这签证来韩国后,在90天之内拿着学校的推荐书和出勤证明在韩国可以申请D-4签证。(因地域不同签证也有不能变更的情况。大部分的地方大学变更签证不太可能,只有汉城周围的大学才可能)C-3签证的优点是申请周期短,缺点是到了韩国后要重新变更。(韩国汉城周围的大学都通过此签证)驻中韩国领事馆所管辖的地区总领事馆所管辖的地区电话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024-23857820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0532-8976001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020-38870555上海总领事馆上
    2023-05-31
    204人看过
  • 关于民事审判管辖权的规定
    民事审判管辖权: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应当视为承认和接受被起诉法院的管辖权,对该管辖权无异议;被起诉法院按照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其有权有权选择是否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作为原告起诉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他人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的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他总是在诉讼中协助一方,并以一方的诉讼请求为转移。因此,他无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级管辖是审判案件时上下级法院的分工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数额确定管辖法院,虽然不是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就应该认真执行。当事人对一级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的,
    2023-05-31
    310人看过
  • 地域管辖中的犯罪地管辖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根据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所谓犯罪地,一般包括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尤指犯罪行为发生地。法律规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是:便于在证据最集中的地方收集、核实证据和查明事实;便于当事人、证人就近参加诉讼;有效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便于防范和综合治理,减少犯罪。
    2023-06-14
    293人看过
  • 刑事审判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怎么办
    刑事审判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
    2023-02-11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管辖中地区管辖有什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
    • 刑事审判中管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9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法中如何划分地区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8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 审判管辖和立案管辖有什么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0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体现在: A、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B、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C、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 ②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
    • 如何把握刑事管辖中的犯罪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确立了我国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刑事审判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