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判定有怎样的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6 10:50:23 337 人看过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行为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如果单位进行犯罪,那么法院不仅会判处罚金,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按该条进行处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2023-07-01
    400人看过
  • 关于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
    当我们看新闻时,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法院判决判处多少有期徒刑和罚款。这里的罚款也是一种惩罚。罚款是指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是中国刑法中的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款金额,只有原则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法没有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款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罚款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少于500元。上限没有规定。因此,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款刑的适用,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适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从法律规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
    2023-08-07
    320人看过
  • 中国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1、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3、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罚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2023-07-27
    346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禁用的工具
    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一、非法捕鱼怎样量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
    2023-06-29
    372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辩护词
    公诉机关淅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某,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06年6月13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6月19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淅检刑诉(2009)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6月13日早上,被告人沈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在仓房胡坡水域非法捕鱼时当场被淅川县水产局的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收缴抬网及小鱼20斤。另查明,被告人沈某因在禁渔期间非法捕鱼而分别被淅川县渔政部门口头警告和罚款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单××、张××等人证言以及书证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被告人的
    2023-05-02
    246人看过
  •  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法院如何判定罪责?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院的判定,该罪行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犯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其中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 处 罚 】 非 法 捕 捞 水 产 品 罪 处 罚 规 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我国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规定如下:1.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
    2023-09-01
    321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律意见书
    对于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非法捕鱼的定罪量刑几年非法捕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2023-03-12
    300人看过
  • 江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禁渔期收购渔获要坐牢吗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1、若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2、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会判多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禁
    2023-04-10
    374人看过
  • 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按照《刑法》中规定的标准立案,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高于五百公斤或价值高于五千元的,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等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2023-06-11
    241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审理标准及判处特点
    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量刑方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样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2023-07-07
    193人看过
  •  2021年最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解释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且情节严重时,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单位构成该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且情节严重,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素 材 】 关 于 非 法 捕 捞 水 产 品 罪 判 刑 问 题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我国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未取得渔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于此罪行的判刑问题,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管理规定,非法捕捞
    2023-09-11
    467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捕捞工具会被没收吗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捕捞工具在一定情形下会被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
    2023-06-20
    127人看过
  •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渔政怎么处理非法捕鱼对于违法捕鱼情节较轻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捕鱼最轻处罚是罚款,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二、禁渔期捕鱼立案标准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
    2023-03-14
    264人看过
  • 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的法律条文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盗窃是以秘密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3、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盗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4、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除珍贵水生动物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的对象范围广,包括所有公私财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行为。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水产资源管理保护制度,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
    2023-07-05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与非罪如何进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
    • 非法捕捞水产品追诉标准,刑事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追诉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诉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
    • 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 被发现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2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