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劳动经济补偿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4 21:30:06 202 人看过

根据《关于工人以下劳动收入不包括在经济补偿基数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人以下劳动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以及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

工人以下劳动收入不包括在经济补偿基数范围内的内容有三种:(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例如丧葬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费用,例如工作服、解毒剂和清凉饮料费用等(3)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例如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以及中华技能大奖等。

劳动经济补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赔偿金,而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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