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启动再审程序方式的比较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22:50 141 人看过

第一,当事人主动申请再审。

时间: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第二,检察院发现审判错误的,可以抗诉或者发出检查建议。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第三,法院自身发现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

1、(1)当事人是原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3)申请人再审必须符合十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之一。

2、十五种情形归纳为四类:诉讼证据类事由;法律适用类事由;诉讼程序类事由;其他类别事由。

3、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1)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再审程序启动的效力
    刑事责任能力
    一、再审程序启动的效力再审程序启动的效力即由人民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是审理期限一般不会停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学者认为在再审程序启动之后,赋予法院一定的宣告原判决停止执行的权力却是必要的。因为再审程序的开始,是基于严格的法定条件的。一旦这些情形查证属实,原判决裁定就能得到纠正,对于这些很可能错误的裁判如果不能因为再审程序的启动而中止执行,将会使被告人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其人身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不可能得到恢复,再审程序对被告人一方的利益保护也因此会大大削减。二、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根据提出的民事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
    2023-06-06
    216人看过
  • 比较证券承销三种方式
    根据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力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1)包销(firm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2)代销(best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
    2023-04-24
    223人看过
  • 死刑再审启动程序
    1、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高级法院复核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2、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缓的,如果被告人符合刑法中限制减刑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死刑复核一定会改判吗死刑复核有改判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2023-04-05
    74人看过
  • 自诉人启动再审的程序
    (1)启动自诉程序。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2)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公诉案件中向公安机关控告和报案的被害人不属自诉人,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程序。(3)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则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行使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自诉人的义务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①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③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再审之诉的启动主体应当是当事人;当事人启动了再审程
    2023-03-13
    445人看过
  • 公司法分立方式与程序的比较
    公司法分立的方式与程序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程序如下:1、董事会制定分立计划,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由分立,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具体事项签订协议。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处理债权、债务等各种分立事宜。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3
    325人看过
  • 三种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3、增发和配股作为股权融资,其共同的优点表现在:(1)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与否及支付比率的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掌握;(2)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在决定留存利润
    2023-08-17
    199人看过
  • 两种分包方式的异同比较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包括内容、发包人、能否再次分包。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的是包工包料,而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的是包工不包料。专业分包承包人是不能够再次分包的,但是可以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过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不用总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
    2023-07-01
    396人看过
  • 一审和二审的比较分析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
    2023-07-01
    492人看过
  • 怎样比较三种贷款买房的方式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怎样比较三种贷款买房的方式如下:1、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如下一些特点:(1)贷款利率低。两者相比,5年期内(含5年)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贷款低1.17%,5年期以上的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要低0.99%,如果按上限贷款的话(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39万元),这个利息差额还是挺大的,一年下来,大约相差2000多元;贷15年,就差三四万元左右。(2)首付款有差别。商业贷款目前最高的成数是八成,即购房者至少要支付房款20%的首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到九成,即购房者可以申请房款90%的贷款,首付10%即可。张先生买的房恰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做到九成。(3)贷款保险不同。商业贷款只需办理住房保险,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选择担保中心做担保的话,按规定要办理寿险,而住房保险则自愿购买。而由于
    2023-05-01
    118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有哪些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3.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024-05-09
    466人看过
  •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一、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该院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尝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错误的刑事裁判。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主要做法是:(一)准确把握“抗与不抗”的界限,坚持以抗诉为主,发再审检察建议为辅的办案原则。该院将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确定为以下范围:1、并非因法院自身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但又不宜提出抗诉的。如因检察院起诉错误导致法院判决错误的案件,以及因公检法机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被告人冒名顶替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案件等。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
    2022-03-15
    121人看过
  • 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
    一、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一)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法院自查自纠,如果发生作出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法院自己启动再审程序。(1)本院启动再审: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上级法院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方式主要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1)启动程序1、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起抗诉。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社
    2023-06-06
    165人看过
  • 论劳动当事人再审程序的启动
    一、启动再审程序只能是一个特定的主体。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定条件申请再审。再审的条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才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再审必须有法律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证据的,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案件审理所需的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予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
    2023-05-07
    58人看过
  • 个人住房贷款的三种方式之比较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
    2023-02-04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再审程序启动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3
      再审之诉的启动主体应当是当事人;当事人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不必然引起原裁定的中止执行。除非申请再审人有理由认为被申请再审人可能逃避执行或如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并由相应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故你们案件虽已再审,但不影响执行,你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所谓再审程序,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的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 主体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2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 3.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首先,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原审裁判“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但并非是必然。因此再审程序的启动不等同于原审是错案。其次,引起再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院和法官的自身原因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当事人恶意诉讼的情形。如在原审中恶意隐瞒重要证据,在申诉审查阶段才将实情托出,企图通过再审程序故意拖延诉讼;再如,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上诉权,而是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因申诉程
    • 怎么开启再审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