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对债权人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1:52:41 277 人看过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无保持力。我国现行《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3、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请求以破产程序满足其债权的意思表示,也是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手段。

一、投资担保公司破产是怎样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无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二)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三)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四)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由上可知,投资担保公司破产就是指投资担保公司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而自己或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2、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见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

4、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

5、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公正执行职务的,这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略有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别;

6、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7、对债权人会议的某些决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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