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需要的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条《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及接受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
第七条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办理机构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八条
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期限至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第十条
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后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者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证明出具机构撤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出具关于撤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并依法予以处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将其信息录入“计划生育证明问题名单库”,自录入名单库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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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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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市里办理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不过你详细问一下当地计生部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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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查询哪里可以?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7韶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同样适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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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员可以办理生育证明?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5有七类人员必须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市外迁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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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未婚可以办理结婚证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计划生育与办理结婚登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民政局需要的不是计划生育证明,而是《婚姻状况证明》。当双方的户口不在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时,需其中一方户籍地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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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在哪开哪些部门申请办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24计划生育证明书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处理。计划生育证明书是指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发行的,适用于晋升、晋升、调配干部、招聘、户籍、随行、评价、入党、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资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子,几乎不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计划生育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