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未明确立法表明个人信息权是否属于人格权,从性质上讲,个人信息控制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但它在客体、内容、行使方式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发挥着这些权利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确认的一项新生的独立权利。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报酬请求权。
一、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人格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主体普遍性,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且公民与公民之间一律平等。
第二,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利标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第三,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也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
侵权公民的个人信息会在传唤时公布吗
191人看过
-
公民的知情权属于人格权吗
244人看过
-
法人是否享有个人信息权?
60人看过
-
个人有权查阅、复制个人信息吗
107人看过
-
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处罚措施
366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
264人看过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
被查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人民权利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信息,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地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的诉讼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
-
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
民法中人格权是指身体属性权还是人格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2人格权包括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
什么是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71、隐私,作为一种与个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法益或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各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或隐私权在遭受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机关等主体的威胁和侵害,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查、收集、公开信息时,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秘密和隐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