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的法律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2:54 215 人看过

一是承认共同担保人利益分割的立法。法国《民法典》虽然原则上规定多人作为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的担保人时,各担保人应承担担保全部债务的义务(第2025条),但担保人放弃分担保权益的除外,可以要求债权人提前分割诉讼权利,减轻担保人的部分担保责任;担保人也有权请求分割判决。应保证人之一的请求,保证人有偿付能力或者无偿付能力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其负担的比例承担责任。但是,分割后有清偿能力或者没有清偿能力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第2026条);债权人自愿分割诉权的,即使在同意分割前有清偿能力或者没有清偿能力的保证人,也不得请求撤销分割(第2条)。2027).可以看出,在法国法律中,共担保人的利益分为预先分割、判决分割和债权人自愿分割三种情形,其效力也有所不同。《意大利民法典》关于多人提供担保和利益分割的规定(第1946和1947条)与《法国民法典》的规定类似,但没有规定债权人的自愿分割。日本《民法典》中有一条专门规定了共同担保人各自的利益(第456条)。担保人对同一债务的担保,无论是同时设立还是先后设立,都可以享有各自的利益。至于分摊债务的比例,如果没有其他意图,则应按同等比例分摊(第427条)。这种立法不仅允许多个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提前约定分割担保份额(这种情况类似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股份共同担保),但也允许担保人在共同担保成立后甚至判决时主张分割利益,并对债权人要求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的请求予以抗辩,即享有法定的分割抗辩权。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平衡保证人的负担,维护保证人的利益。同时,为避免担保责任的分割和事后行使分割抗辩权损害债权人利益,仅限于事后利益分割请求权。如果有担保人有偿付能力或无偿付能力,其他担保人应分享其股份。根据这种立法,担保人之间几乎不存在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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