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特性有哪些,不动产与动产如何划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4 21:52:51 414 人看过

一、不动产的名词解释: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二、不动产的特性

(一)自然特性

自然特性是指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二)社会经济特性

不动产的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三、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电脑、电视、书桌这样子的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不移动,是因为你不想移动,而不是不能移动。所以,你的电脑电视书桌等都是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四、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1、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2、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一样吗,不动产包括哪些?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不一样,两者在性质、内容、版本、标签、权证编号都是不一样的,不动产证是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不能移动或者不可随意移动的标的,对不动产进行处分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房产证与不动产证一样吗房产证与不动产证不一样,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2.内容不同:不动产征比较简明扼要,而房产证更详细;3.版本不同:房产证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有两个;4.标签不同: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而房产证没有;5.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二、不动产包括哪些不动产包括以下内容:1.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2.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
    2022-08-05
    479人看过
  • 谈动产与不动产的添附
    甲乙同为一单位职工,住单位公房。其后,该单位对公房做了一次大调整,将乙住的一套公房(两间平房带一个院子)重新分配给了甲,并为甲办理了房产证。因为乙在住该公房的时候,在两间平房院内又接了一间,于是纠纷出现了:甲称我有房产证,要求入住,乙称这里有一间房子是我自己盖的,拒不交房,因此双方诉诸法院。乙方在甲方的院内土地上盖房屋,这房屋也就是附着于甲方使用的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的,也不能异其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所有权。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因乙方的财产添附在甲方使用的土地上,因此甲方虽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却应当给乙方以补偿。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依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得就添附的权利归属进行协商。但若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物可分为动产、不动产,添附物也就有
    2023-06-08
    329人看过
  • 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二、不动产的特征(1)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2)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不动产景气循环经济关系的特性。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
    2023-02-19
    117人看过
  • 不动产权归属如何确定,不动产包括哪些
    一、不动产权归属如何确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不动产产权产权的确定,要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如果产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不动产包括哪些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
    2024-04-25
    153人看过
  • 不动产的一般特点,不动产是什么
    一、不动产的一般特点不动产的一般特点如下:1.自然特性(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2.社会经济特性(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2)用途多样性:不动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
    2023-06-13
    50人看过
  • 一般动产与特别动产的差异
    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的区别如下:特殊动产是指经济价值大、维持价值强、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物。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在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情况下移动的物体。与房地产相比,一般指金钱和有价值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质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
    2023-07-15
    332人看过
  • 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的区别
    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特殊动产设立质权:(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2023-08-10
    404人看过
  • 如何识别不动产是否设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征
    一、如何识别不动产是否设有抵押权识别不动产是否设有抵押权的方法有:1.查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页,是否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加盖的抵押登记专用章;2.到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房屋档案,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3.可登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网或到不动产所在区的查询窗口查询。二、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征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征主要有: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优先受偿性。在债务人不履行抵押担保的债时,债权人有权比其他债权人优先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得到清偿。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4.特定性。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
    2023-07-09
    362人看过
  • 抵押质押留置与动产不动产的关系如何
    r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而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权可以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2023-06-15
    342人看过
  • 公司破产不动产如何分配
    一、公司破产不动产如何分配破产清算后对于剩余资产的分配是需要分配方案的,这些资产也要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清偿后再分给股东。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1)确定分配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
    2023-04-24
    106人看过
  • 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一)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二)抵押标的物不特定。设定浮动抵押,不必就各项抵押财产进行公示,也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甚至无须确定抵押财产的范围,仅须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明示将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设定抵押的意旨,并在企业法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一直到抵押权执行之时,抵押标的物始终处于不特定状态;(三)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并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清产还债的程序;(四)鉴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的全部财产,浮动抵押权的实行无论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者清产还债程序,其结果都必然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一、浮动抵押的效力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
    2023-02-26
    68人看过
  •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如何处理?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甲委托乙保管自己的物品,之后乙拒绝返还,甲就可以要求乙予以返还。
    2022-04-28
    420人看过
  • 物业与房地产、不动产的区分
    频道物业与房地产、不动产的区分物业、房地产、不动产三个概念常被交换使用,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房地产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房地产是指房屋、屋基地以及附属土地。这些附属土地是指房屋的院落占地、楼间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间上与房屋和屋基地紧密结合的土地。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以及附着于土地和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意义上说,房地产本质上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作为物质存在形态的财产。这种财产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不动产一词译自英语realestate或realproperty。在英语中,realestate具体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建筑物和房屋;realproperty具体是指realestate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通常又被称为不动产。从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来说,房地产与
    2023-04-22
    441人看过
  • 如何划分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
    《民法典》规定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70年合法吗因为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因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二、关于小区停车的法律法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三、物业代房地产收取停车费要纳税吗物业代房地产收取停车费是需要纳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这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2023-03-23
    2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动产质权的特性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质权的特性怎么体现的质权的特性从质押的发展历史来看,是为做早的担保物权,先于抵押而存在,后抵押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分离出来,因此质押与抵押的特性非常类似(参见抵押部分第二目): (1)质权为担保物权,具有物权属性,其支配性体现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上,是为价值权。 (2)质权有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移转上、消灭上的从属性。同时也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为未来的债权提供担保,虽然担保法没有规定这一点,但
    •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哪些,我国有哪些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 怎么样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
      1、经济学上的动产与不动产定义和区别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
    • 不动产权利性质划拨是怎么划分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他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房地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占有权,使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使用权又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有使用权不一定就有所有权,但却一定有占有权。所谓收益,是指房地产所有
    • 为什么要区分不动产与动产?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因为动产和不动产在经济价值以及利用方法等各个方面均有极大的不同。二者权属发生争议的诉讼管辖不同,法律对不动产的权属转让和诉讼管辖等有特殊规定,如权属转让为要式行为,动产则没有这些限制。在诉讼管辖上,不动产争议和动产争议使用不同的规则。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