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在我们国家,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不仅仅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还有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当然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履行是需要根据债权人的状态来确定,债权人可以免除其担保的义务。
一、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说简单点,就是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作担保,但抵押的只是所有权,使用权还是归借款人。
这种担保方式中最常见的就是房产抵押和车辆抵押,你可以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也可以继续开你的车,但要是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就有权上诉法院,要求执行你的房子跟车子以赔偿银行损失。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质押担保中的质押物将交给贷款机构,借款人是没有使用权的。
保证担保是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担保人作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只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
-
我国担保的概念是什么,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196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类别及概念分别是什么
152人看过
-
共同担保的分类
112人看过
-
超过多大年龄不能做担保人,担保人的分类
433人看过
-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
71人看过
-
担保有哪些分类?担保主要有什么作用
373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以下分类: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
-
保证担保的种类都分为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9保证担保 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以下几种: (一)、依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的地位划分为: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别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以上两种保证的最大区别是: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二)、依据保证人的人数划分
-
债务承担分类及分类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
-
担保公司分类的怎样进行分类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担保公司怎么样分类?据了解,担保公司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二类是普通担保公司。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担保公司分类的相关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能跟银行发生业务,俄合作开展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业务。且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前置审批,“持照上岗”,持的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纳入政府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来说经营
-
股份类担保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8从本质上讲,股份担保属于一种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议在担保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权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我国《公司法》在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规定有董事、经理对公司所承担的诚信义务。其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