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就是说丙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比照成年犯),同时,丙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治安案件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
171人看过
-
抵制商业信誉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
394人看过
-
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怎么处罚
59人看过
-
未成年人敲诈未成年人的法律制裁
87人看过
-
未成年人聚众淫乱引诱罪的制裁措施
87人看过
-
面对未成年人伤害事件的应对措施
276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若出现以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或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或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金融票证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或资信证明,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单位犯前款罪的情况,单位将面临罚金,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
军事机密泄密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03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若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且情节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战时,泄露军事秘密的罪行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07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会受到不同的刑罚。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则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则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或者年满14周岁,则将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不过,由于是未成年人,在定罪量刑时可以比照法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犯罪
-
强制交易罪行的法律制裁措施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2(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