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哪个罪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0 10:28:14 238 人看过

在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贪污罪、受贿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均被划定为严厉惩治的职务犯罪范畴,然而对于以上三种罪名,人们普遍认为挪用公款罪相对于其他两种而言,社会危害性及量刑标准似乎略显轻微。究其原因,贪污罪与受贿罪往往涉及到对公共财产的直接盗取或者非法占有,这种行为无疑会严重破坏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相反地,挪用公款罪并不涉及到公款所有权的转移,仅仅表现为公款使用权在短时间内的非正常挪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关于缓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820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
    2023-06-12
    287人看过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之异同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都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对象都包括公款;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等。正是由于两罪的紧密联系,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
    2023-04-30
    108人看过
  • 闫健宏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受贿案
    被告人闫健宏,女,61岁,原系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正厅级)1993年11月1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闫健宏立案侦查,1994年8月11日侦查终结,1994年11月26日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闫健宏犯罪事实如下:一、1992年6月,贵州侨谊实业总公司(下称“侨谊”)经理黄远华向被告人闫健宏提出在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贵信”)贷款5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闫健宏同意贷款。并提出除按约收取利息和收益外,还要再付40万元人民币。6月6日,“侨谊”与“贵信”以“经济联合合同”形式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五个月。同年11月20日,合同期满侨谊公司除归还本金、利息外将多付的40万元人民币一并汇入“贵信”。1992年6月20日,闫健宏为其子刘博在美国买房,向程福生借15万美元。1992年12月5日,闫指使“贵信”会计张静将侨谊公司多付的4
    2023-06-11
    8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和受贿哪个判刑重
    一、挪用公款罪和受贿哪个判刑重首先,贪污金额达到较大幅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其次,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多次贪污而未经处理的情况,应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此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
    2024-07-07
    393人看过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一样吗?
    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一样吗?贪污罪和挪用公款是不一样的。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3、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二、挪用公款罪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20
    243人看过
  • 受贿罪是贪污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受贿罪是贪污吗贪污受贿罪是两种相互独立且不可并存的犯罪行为,分别为贪污罪及受贿罪。其中,贪污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通过利用自身职位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非法侵占、窃取、诈骗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占据这部分财产从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2024-07-08
    98人看过
  • 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判刑哪个重?
    一、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判刑哪个重?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判刑哪个重,应当是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当然是贪污罪处罚更加严重,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2023-04-20
    413人看过
  • 此案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案情]被告人崔某于1999年2月8日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供热费。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将收取的部分供热费,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币186133.91元,至案发仍不能归还。[分歧意见]关于此案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应定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崔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主观
    2023-06-11
    90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包含哪些罪名
    一、贪污受贿罪包含哪些罪名贪污与受贿这两种罪名尽皆涵盖在贪污受贿罪之中。具体而言,贪污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群,他们利用其职务上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盗窃、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原本属于公众所有的财富据为己有。而受贿罪则更进一步,指代那些同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他们在履行职务时,故意勒索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并以此作为交换,为他人谋求各种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二、贪污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贪污公款或接受贿赂的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依照法律规
    2024-07-25
    161人看过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法律主体哪个更重要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受贿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扩大到“其他国家职工、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
    2023-06-23
    179人看过
  • 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
    一、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起诉主体是检察院,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三、贪污
    2023-04-20
    471人看过
  • 挪用公款是否属于贪污犯罪?
    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的罪名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公款属于个人,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从事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金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属于个人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属于个人,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视为挪用公款罪。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
    2023-07-07
    218人看过
  • 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贪污,贪污罪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一、挪用公款多少钱就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规定表示,如果个人挪用了公款自行使用,用在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上面的,金额超过了三万元的,或者是挪用公款从事了以赚
    2023-03-22
    273人看过
  • 贪污受贿要求退款有罪吗
    收贿赂退回没有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般会构成受贿罪。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及时将钱退回的,是不会构成受贿的。一、刑法规定受贿多少钱犯罪收受贿赂金额达5000元,构成收受贿赂罪。收受贿赂金额达不到5000元,情况较轻,一般视为一般违法行为,其所属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参酌给予行政处分。行为者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不管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贿赂罪。我国《刑法》规定,索贿者,应该严惩。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可以构成贿赂罪。谋求他人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现与否,不影响贿赂罪的成立。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
    2023-03-19
    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主体认定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1、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3、受贿罪的主体为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哪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怎么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贪污罪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物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无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还是贪污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未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
    •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有哪些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