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哪个罪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0 1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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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贪污罪、受贿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均被划定为严厉惩治的职务犯罪范畴,然而对于以上三种罪名,人们普遍认为挪用公款罪相对于其他两种而言,社会危害性及量刑标准似乎略显轻微。究其原因,贪污罪与受贿罪往往涉及到对公共财产的直接盗取或者非法占有,这种行为无疑会严重破坏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相反地,挪用公款罪并不涉及到公款所有权的转移,仅仅表现为公款使用权在短时间内的非正常挪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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