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财务收支信息是否是乡政府的法定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1:23:38 37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股东查账被拒绝应该怎么做,可否起诉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股东查账纠纷通常为:处于弱势的一方股东要求查账,而控制公司的另一方股东拒不配合。那么如何查账

一般来说,实务操作中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
    一、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
    2023-06-03
    408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是什么?1、实现公民知情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应该和必须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的义务。而单个公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无法主动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在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有效应对危机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体,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
    2023-06-03
    453人看过
  • 乡镇政府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贾宁王素…2010-12-916:50:46来源:临汾市审计局随着“乡财县管”财政体制的形成,乡镇的财务收支制度逐步规范。但通过对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发现,有些乡镇财务收支管理仍存在混乱现象,不但影响了乡镇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而且还导致一些重大违纪问题,往往都是与财务收支有直接关系,并且还屡治屡犯,为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1.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但有的乡镇购买办公用品发票明细金额与总金额不一致;在同一本发票中,票号在前,开具时间在后,票号在后,开具时间在前;报销假旅差费;白条列支费用等。这些不合规票据的存在,使乡镇财政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并且还会滋生
    2023-04-24
    48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之后,需要进行整理,把涉及到大多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整理,由于此种行为是需要成本的,故而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的规定,按照流程向民事主体征收税额。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
    2023-06-03
    303人看过
  • 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一、那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
    2023-06-03
    12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针对的是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从严谨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向政府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的信息,而政府拒绝公开,能否进行诉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首先需要确认你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如果属于,应当首先申请政府公开,待政府拒绝后,可以起诉;若该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当公开,那么申请公开和起诉都没什么意义。三、如何提起行政诉讼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
    2023-06-02
    39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8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1、政府信息公开可诉,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时,认为信息公开具体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法院受不受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违法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务员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释义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20
      第一章总则 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政府信息的定义、管理体制、基本原则,是本条例立法基本思想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精神和要求贯穿在本条例具体法律制度中。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释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
    • 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3
      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如下; 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将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的政务活动,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期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用文字张榜、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对社会群众进行政务公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