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抢劫、盗窃案件中的被告人对抢劫、盗窃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不服,抢劫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对被害人的伤情程度鉴定不服等等,请求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问题不时出现。若驳回被害人或被告人的申请,将剥夺了被害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若准许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这里只是明确了侦查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但对于审判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关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可以不受原鉴定内容和材料的限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时若所得出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说明不一致原因。
-
关于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区分
256人看过
-
重新审视鉴定费用的分配问题
119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部分鉴定规定(最新年版)
289人看过
-
什么是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374人看过
-
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的区别在于
151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关于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
关于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区分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05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
附带民事诉讼法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8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该条规定的诉讼费是仅指案件的受理费,还是鉴定费用也包括在内。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有的是法院负担。就法院目前的状况来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办公经费紧张,维持日常的办公支出还有些紧张,如再承担附带民事部分的初次鉴定、补充鉴
-
刑事案件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怎么算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3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 2、但这只是明确了侦查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但对于审判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
鉴定委托与鉴定费用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机构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最高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机构,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