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长能否代表村组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00:29 149 人看过

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诉李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村小组长能否代表村组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案情]

原告: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

被告:李某,男,36岁,官庙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

第三人:张某民,男,41岁,农民,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

1994年4月14日,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组长张某民与本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承包3组土地12亩,每年缴付承包金450元,承包期限10年。

1997年2月,发包方提出,该组原组长张某民1994年未经全组村民同意,擅自与7组村民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金比上一轮700元降低了250元,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要求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李某则称:原3组组长张某民在多方找人承包不成的情况下,才将该地以每年450元的价格承包给他,双方并签订了合同。其承包后,进行了大量投入,仅固定资产投入达4200元,并实际履行合同已三年。因此,其与3组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如3组坚持要收回其承包经营权,则应依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此案经乡村组织多次调解无效,发包方于1997年3月14日诉至县人民法院。

[审判]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官庙村3组原任组长未经本组全体成员研究同意,擅自发包土地,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其发包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其与被告订立的土地承包协议亦为无效协议。对此,3组原任组长应负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其行为属代表小组实施的法人行为,故原告应对其原任组长的行为承担责任,被告在承包过程中未能认真审查发包人的发包行为是否合法而与其签订协议,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3组原组长张某民与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3组承担承包人李某损失费931元,承包人自己承担399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并已按判决的内容履行。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从这起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看,由于当事人双方不懂得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的有关政策、法规,盲目签订了这份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没有对承包期内承包金额、承包期内的有关承包指标进行合理的计算,致使合同签订履行后,承包金明显偏低,使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发生成为必然。该村3组原任组长张某民未经全体村民大会研究同意,擅自发包土地给外组村民,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其发包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与李某订立的协议亦为无效协议。对此,3组原任组长张某民负有主要责任,该组应对其原任组长的行为承担责任;承包人李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能认真审查发包人的发包行为是否合法而与之签订协议,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村民小组是否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
    村民小组是由生产队变更而来的,无论根据前引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解释,还是根据《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都是承认和保护村民小组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经营、管理权的。所以,村民小组可作为该组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
    2023-07-23
    165人看过
  • 农村签订承包合同村长签字生效吗
    一、民法典农村签订承包合同村长签字生效吗农村签订承包合同,村长签字是不生效的,必须是发包人方的负责人签字,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签订双方应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双方协商在都认同该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此合同,该合同才能生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一、签了空白协议还要签吗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合意就要有双方共同的认同性,但是空白合同不具有双方共同认同性,不属于有效合同。该合同上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很难辨别是
    2023-03-12
    472人看过
  • 个人能否承包村组道路工程
    一、个人能否承包村组道路工程承包村组道路工程需要具有资质的,而个人不具有施工的资质,所以个人不能承包村组道路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工程资质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经项目开发前期调查形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2、在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同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上报上述文件,规划部门形成项目建设选址初步。3、政府审批文件报规划部门审批,形成项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4、开发商根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四图一书即: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
    2023-06-17
    364人看过
  • 外地人,承包我错土地没有村名代表签字,合同有效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一、土地确权后有证件吗有证件。经镇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市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二、自建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结合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判断。1、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还应看买卖双方是否同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2、国有土地上还建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才能有效。三、区村集体坑塘承包合同有效期多少年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项重要的内容。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多长
    2023-06-26
    255人看过
  • 村民小组组长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等,村民组长如果没有从事上述工作,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023-07-09
    304人看过
  • 村民小组是否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林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所以村小组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一、土地征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是什么?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
    2023-03-28
    446人看过
  • 村委与承租人签订50年土地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30年,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按照最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出租期限因为土地性质而不同,其中耕地最长为30年,草地林地最长为50年。并且农村土地出租有严格的限制,不能用于非农建设,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非法行为。终止土地租赁合同热门版<p>甲方:_________</p><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p><p>住址:_________</p><p>邮编:_________</p><p>联系电话:_________</p><p>乙方:_________</p><p>身份证号:_________</p><p>住址:_________</p><p>邮编:_________</p><p>联系电话:_________</p><p>鉴于:</p><p>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
    2023-07-08
    30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小组吗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如何立遗嘱对农村的宅基地不能立遗嘱,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二、小产权房有多少年使用期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才会有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小产权土地使用年限没有确定的时间,小产权
    2023-06-23
    186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023-06-15
    219人看过
  • 受让人能否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规章制度。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人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人与受让人以分包、租赁、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达成转让协议的,承包人应当及时报发包人备案;以转让方式转让的,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移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书(一)与宗地来源有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运作程序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二)以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出售、
    2023-05-08
    121人看过
  • 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
    2023-08-09
    215人看过
  • 是否能够终止农村土地合作组织
    可以解除分析协议。应提交以下证据:1、主体资格证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和收入形成家庭共同财产的证据;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与赠与的区别关于夫妻析产与赠与的区别是这样的,分家析产是以财产共有为前提的。共有状态的判断,如特殊动产(车辆)、不动产(房屋)等这类财产的认定,则需要通过登记来判断。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俗称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二、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三、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家庭
    2023-07-16
    434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村长签字有效吗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不违法法律就是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村长签字也有效。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一、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年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
    2023-03-22
    386人看过
  •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流转合法吗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一、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
    2023-04-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在乡镇乡村户口,可以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土地合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发包主体和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只能发包集体的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 村小组如何解除与村外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根据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 村委会有权代表村民小组签合同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5
      公益事项的办理,小组组长并没有取得代理权限,两小组组长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作为小组集体的意思表达,两村民小组不应当对工程余款承担清偿责任。
    •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发包主体和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9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发包主体和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只能发包集体的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 在土地处理方面,村民小组长有权签订合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公益事项的办理,小组组长并没有取得代理权限,两小组组长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作为小组集体的意思表达,两村民小组不应当对工程余款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