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坝及其设施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侵占、毁坏行为。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坝及其设施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侵占、毁坏行为。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 素 材 : 大 坝 保 护 范 围 内 能 否 建 设 】
根据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坝是指拦蓄水、调节径流、控制洪水、改善下游或者调蓄水资源的工程设施。根据该法规定,大坝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大坝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因此,若要在大坝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大坝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
保护大坝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保大坝的安全和稳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大坝,保护我们的家园。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四)在库区内围垦的;(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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