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0:59:04 262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单位应该承担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没买工伤保险工伤应该怎样处理

没买工伤保险工伤应该如下处理: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向其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或者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三、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

1.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根据行业风险制定不同费率。

2.每年的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3.工伤是由单位缴的,个人缴交不了,具体的行业缴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围在0.5%-1.5%。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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