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期限怎样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二、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天数是3天,当然出现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刑事拘留的天数可能变成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跨越市县犯罪的,由于其流动性很强,给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此时最长天数可以达到37天。
对于拘留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可以自行决定,因为公安机关会负责拘留的执行。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拘留。通常情况下,拘留都是需要拘留证的,但是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拘留证,即来不及批准制作拘留证,当场便需要即相关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的。
通常情况下,当决定对犯规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就应当直接送往看守所,然后在看守所进行审问相关犯罪。当然因为其他事情的需要,暂时来不及在看守所审问的,可以暂时在看守所外继续短暂审问,但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
三、多长时间羁押期限届满
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类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由此得知,超期羁押办案民警责任已经是非常严重了,超过羁押期限民警却故意不放人的这种情况,甚至有可能直接责任人要被判处长达七年的有期徒刑的,因为在这一过程当中不排除民警存在着滥用职权的行为。也是发生了一些比较典型的超过了羁押期限却仍然不释放当事人的案例,不过这种情况也真的是非常的少见,有这种做法的民警无疑知法犯法,自掘坟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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