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明知借款人是名义上的(明知是借名贷款)还放款,银行能免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6 23:45:30 283 人看过

一、明知是借名贷款还放款,银行能免责吗?

1、不能免责。明知是借名贷款还放款,实际审查的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借名贷款找律师有什么用?

1.请律师的话,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并且律师还可以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而放款,应当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1、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职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可作为证据采信,相应担保也应认定为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n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n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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