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权属登记有关的提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20:25 6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常政发[2004]130号

发布日期:2004-7-22

执行日期:2004-7-2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权属登记

第四章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房产权利记载于政府登记簿的行为。

第四条市、辖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房产的职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其所属的产权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房产登记事务。

第二章登记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变更、灭失以及房屋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的设定、终止、变更,均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八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登记申请书。

共有的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房屋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登记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由登记机关自行登记。

申请权属登记,当事人应使用法定名称。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一)依法由登记机关代管的;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的房屋,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除应提交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向登记机关出示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属违法建设或临时建设的;

(二)权属不明或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关暂缓给予登记:

(一)按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缓登记原因消失以后,登记机关应当按规定给予登记。

第十三条房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登记或已进入登记程序中的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可以持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产权异议。

在产权异议的有效期限内,对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限制其处分;对已进入登记程序的,登记机关应中止登记程序。

前款产权异议的有效期限,为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90天。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及产权异议时间)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规定交纳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标准由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章权属登记

第十六条市、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总登记和统一的验证。

总登记和验证的期限由市、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第十七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在房屋竣工后的9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文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申请登记。

第十八条因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分割、转让、合并、裁决等原因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凭原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申请登记。

第十九条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变更的;

(四)因权利人申请时填写有误等原因要求更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变更登记时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会同第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设定他项权利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登记。

申请抵押权登记还应提交主合同。

抵押权转让或变更的,由当事人凭相应合同、文件,办理抵押权转让或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已确认权属的房屋权利灭失或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登记当事人申报内容与实际权属状况不一致的;

(二)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三)因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登记、注销权属证书的。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撤销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合法凭证。

房屋权属证书应当使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第二十四条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并持该声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影响使用或被涂改的,经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机关查验后予以换发。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以提供错误、虚假的登记文件、证明等非法手段进行登记,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提供错误、虚假的登记文件、证明,或者提出产权异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缴其伪造的证书,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证书由登记机关收缴,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登记,并可加收3倍以下的登记费。

第三十条因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6月9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规定》(常政发〔1993〕93号文件)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合同相关文章
  • 房屋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概念: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
    2023-05-03
    321人看过
  • 房屋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概念: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
    2023-03-30
    474人看过
  • 房屋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一、概念: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
    2023-06-10
    339人看过
  •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公式解释: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
    2023-06-10
    114人看过
  • 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推荐阅读:新拆迁条例全文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能否得到补偿,是拆迁经常遇到的问题。建设部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对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天津市在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意见规定:各区县可以结合拆迁片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数额提出疑义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
    2023-06-05
    221人看过
  • 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一、小产权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小产权房的建造本身就是违章的,是没有赔偿的,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二、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
    2023-03-13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合同
    词条

    主合同是指相对独立,能够独立履行的合同,它是从合同的必要前提,没有主合同,从合同也就不复存在。 从合同则是以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主合同是从合同中成立的主要合同,从合同是成立在从合同之下的附属合同。 主合同是相对“从... 更多>

    #主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如何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二、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
    •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公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颊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抢,以及墙外(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般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和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式解释: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
    •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房屋建筑面积的概念对我们购房人业说比较模糊,而开发商在售楼时往往也不阐明建筑面积应包括哪些范围。因此,在购买了楼房以后,即使认为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不成比例,也无法计算应得的建筑面积,购房者常常为此与开发商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筑面积包括: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高
    •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