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0:13:12 320 人看过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决水行为既能影响农田灌溉,也能使工农业生产因缺水而停产,从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两者主要区别是:(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罪虽然使生产经营秩序受到破坏,造成犯罪对象即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物品、工具的毁坏,但尚不属于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决水罪则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的决水属于危险方法,既可以使大范围的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使大片农田被淹,重大公私财产受到损失;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谓决水不属危险方法,只能使大量的水流失或使小范围的农田被淹,或使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破坏,其损害的严重程度上不及决水罪。(三)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由此可见,基于破坏生产经营故意而决水,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又构成决水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的原则论处即按决水罪论处。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

(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

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

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刑法》的规定,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有4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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