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对此,《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公证实践中,特别是房产部门出具的临时产权证明以及私房产权证要特别注意(由于历史原因,八十年代房产部门对私房进行换证时,许多共有人已去世的,未列在产权证上,但在房产部门的底册上明确记载是共有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核实,应具体参照拆迁协议、房产部门的房产档案底册、购房合同等应认真审查清楚,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为房管部门作好把关服务工作。
二、法定继承有什么条件
法定继承的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法定继承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放弃继承的权利,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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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8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