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7 12:56:44 342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层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效应。依据我国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条款,即第四百九十条和第五百零二条的明文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签署书面合同书的方式来达成交易共识的行为,自双方共同签字或加盖印章之时起,合同便正式成立。且在此基础上合法而有效地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开始生效。然而,对于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必须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则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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