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宾馆与市江铃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1:10 274 人看过

2007年3月28日,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受新余市新亚新金城宾馆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办结了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维护了其正当的合法权益。

2006年9月4日,金城宾馆向江铃公司购得一辆轻型客车,之后金城宾馆将此车赠与广东省罗定市双东镇卫生院,作为医疗救护用车。由于该车辆相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无法挂牌使用,金城宾馆方面经多次交涉,要求江铃汽车公司提供与该车相符的相关技术数据未果。金城宾馆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07年1月30日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判令江铃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78882元。

2007年1月29日,市工商联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金城宾馆的委托,指派律师经特别授权参加诉讼。1月30日,金城宾馆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单》,法院予以立案。

在举证期限内,在律师的指导下,金城宾馆提交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产品合格证、产品标牌》、《捐赠书》、《退车补偿协议书、各项损失票据清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江铃公司提交了《付款凭证、会计作账凭证》、《收条》等相关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江铃汽车公司为规避责任,提出2004年6月江铃汽车公司已将该车卖给了另外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企图转移诉讼主体。律师认真研究了江铃汽车公司提交的证据,对其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属汽车买卖合同纠纷。金城宾馆向江铃公司购得车辆后,因车辆的相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不能注册登记,该车至今无法挂牌,金城宾馆购买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金城宾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金城宾馆的赠与行为与案件无关联,但为该车办理了保险,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江铃公司应赔偿给金城宾馆。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解除双方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江铃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购车款157300元,赔偿经济损失17842,合计人民币175142元,金城宾馆同时返还所购江铃全顺牌轻客车给江铃公司。

金城宾馆是一家广东籍外商投资企业,在新余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购车赠与医院用于医疗事业本是义举,但车辆无法挂牌正常使用,给授赠者和被赠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其合法权益也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作为民营企业维权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三江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伸出了援助之手,为金城宾馆讨回了公道,实践其挺肩担道义,伸手护公正的执业理念。本案是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成立以来,有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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