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林地补偿的指导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3:20:10 191 人看过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北京为例: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依据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依据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不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依据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如何认定林地和非林地

定义不同林地: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分类不同林地: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国家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国家林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划分林种,按林种计算林木补偿费。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乔木树种出材量价值,是指当地同一树种或同类树种的木材按当地市场价格销售所得的收入。珍贵树种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I、Ⅱ级保护乔、灌木树种。(一)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二)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5倍补偿。(三)乔木特种用途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10倍补偿。(四)乔木经济林林木和灌木经济林林木:按单位面积当地同类经济林盛产期正常年均产值的6倍补偿。(五)乔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的补偿标准补偿。(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经济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补偿标准
    2023-04-14
    28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确立了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该条确立了刑事赔偿的“无罪赔偿”原则。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和“无罪赔偿”原则是有机统一的,由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发生的错拘、错捕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拘留和逮捕是违法的。因此不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行使职权,是否主观故意违法,只要因错误羁押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就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给予最终在法律上被
    2023-06-13
    6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林地拆迁补偿细则
    林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一)林木补偿费。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
    2023-07-02
    465人看过
  • 国家赔偿归偿原则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职务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三、不当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四、合法权益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
    2023-03-30
    136人看过
  • 国家补偿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国家赔偿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具体指的是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该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逾期不处理或者请求人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行政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3、时间要求不同。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4、两者承担责任
    2023-08-02
    86人看过
  • 大量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指导原则是什么?
    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
    2023-07-04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的指导原则是指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
    • 国家对挪用林地补偿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7
      第二十七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审批征用、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审批征用、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交纳育林费。 第二十八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各项费用标准: (一)林地补偿费:用材林地(含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3至5元;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
    • 宁德林地征地补偿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7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国家对于挪用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5
      第二十七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审批征用、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审批征用、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交纳育林费。 第二十八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各项费用标准: (一)林地补偿费:用材林地(含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3至5元;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
    • 国家对林地补贴的新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有补贴。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是: 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是: 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森林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