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效力和使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20:59 420 人看过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提存的条件:(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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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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