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召开间隔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22:28 368 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股东大会一般都是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对于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或者是只有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通常需要两个月里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没有弥补的亏损,达到了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也需要两个月里召开一次临时的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两个月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一)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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