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2021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09:21:22 226 人看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023-02-22
    184人看过
  •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有什么
    一、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有什么?1、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2023-06-16
    288人看过
  •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一、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1、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2023-06-16
    95人看过
  • 2021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都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2023-07-01
    274人看过
  • 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有哪些特殊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禁忌劳动范围问:对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作了哪些调整答:规定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见附件,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禁忌范围:一是为了突出孕期、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哺乳期的工作禁忌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只规定了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止的劳动范围,删除了已婚妊娠期间禁止的劳动范围;三是为了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月经期间禁止的劳动范围减少了产假从90天延长到98天问:产假有哪些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不得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从有利于女雇员身体康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出发,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妇女健康的相关公约的规定,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4周(即98天)“妇女必须享有不少于14周的产假”对于女性员工的流产,《女员工劳动保护条例》原则上只规定了“给予一定的产假”“。实际上,每个用人单位所掌握的假期长短各不相同。为保护堕
    2023-05-07
    341人看过
  • 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关于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内的岗位书面通知女职工。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列于本条例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减少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减产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
    2023-05-07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女性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2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
    •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
      女工生育假期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31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女工生育假期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