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要如何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41:55 201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记载的股东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隐名股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肯定说认为,应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这两种观点虽都不无道理,但值得商榷。我们认为,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包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保护对象不同,故股东的确定及相关权益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有合同依据民法典,没有合同的依据侵权法或不当得利加以处理;对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则应根据双方之间有无协议及其具体内容、隐名股东有否直接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行使权利而定。对于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稿的第四百七十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此处不作具体探讨。

司法实践中,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

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隐名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隐名出资人向第三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隐名出资缺乏明确的规制,如何解决隐名股东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对于名义出资人未经隐名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关键是如何认识此类法律关系的价值取向,是保护真正的权利人还是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我们认为,现代市场的交易纷繁复杂,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此要求交易当事人在交易之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详细调查真实情况已不可能,保护交易的安全十分必要。在涉及第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形式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质特征更有意义,至于名义出资人是否实质上拥有股权,则是另案法律关系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另行解决。而实质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其意义优于形式特征。因此,对于此类股权转让纠纷,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应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稿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该规定即是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的角度出发,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予以肯定。

对于隐名出资人向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稿并未涉及。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我们认为,在隐名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资格与股权存在相对可分离性。即按照公司法外观性法则,名义出资人对外为公司股东,其权利可对抗除隐名出资人以外的一切人。而按照“谁出资谁取得股权”的原则,股权应实际为隐名出资人享有,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实际为隐名代理关系。但隐名出资人之权利权可向名义人主张,其主张依据在于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对股权的有效约定,但该种内部约定不具对抗第三人包括公司之效力。若隐名出资人对抗的非为第三人,而是相对人即名义出资人。在此情况下,只要隐名出资人能证明出资之事实并出具有效的其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委托协议和股权约定,则应认可其享有股权,包括处分权,即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如无约定或无有效约定,则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关系实际为债权而非股权,则应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工商登记的对抗力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也就是说,登记的名义出资人对外虽为公司股东,但其权利不能对抗隐名出资人。如前所述,只要隐名出资人能证明出资之事实并出具有效的其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委托协议和股权约定,则应认可其享有股权,包括处分权,即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东“被签名”引发股权纠纷
    一年来,因为股权的变更一共引发了八次诉讼和一次行政复议,但纠纷却远未结束谁动了我的股权?在南陵县工商局媒体了解到,XX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至2009年底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董某某、翟某某、钟某某、陶某某等4人。之后法人代表陶某某将所有股权对外转让。但翟某某却不同意将自己的股权变更登记,并于2009年12月21日向南陵县工商局提交了书面材料,声明非其本人亲自带身份证办理,其名下的股权不得变更。两个月后的2010年2月8日,XX公司的股权全部变更到王AA和汤BB名下,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为1188万元。于是翟某某不服,坚称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在股权变更时其本人也未到现场,不过多次找南陵工商局理论均未果,于是开始了他的多起诉讼,要求重新将应有的股权变回自己的名下。翟某某的代理律师翟XX告诉媒体,最终在他们的坚持下,南陵县工商局撤销了一年前的股权变更登记,重新恢复了翟某某的公司
    2023-06-09
    16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
    一、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隐名股东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隐名股东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股权转让纠纷怎么打官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
    2023-04-20
    228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难题:如何实现权益转让?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等进行明确约定。2、股权转让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手续。3、由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转让1、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
    2023-07-17
    447人看过
  • 房产权利受限引发纠纷,如何解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产纠纷提起诉讼时,法院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是有权对当事人房屋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的。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房产冻结要么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要么立案后请法院查封。冻结的不是房屋本身,而是房屋的交易,房屋还能使用。由法院或者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的一种强制手段。查封也是属于行政处理手段,但它是封门、不准使用房屋,更不准交易了。遇到房产纠纷如何维权遇到房产纠纷维权如下:(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根据一方的申请,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按照相关商品房销售法律政策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自
    2023-07-13
    443人看过
  • 伤残评定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
    2023-07-02
    367人看过
  •  如何解决征地补贴引发的纠纷?
    本文介绍了征地纠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征地纠纷中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各自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枣木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也被介绍。1、关于征地纠纷的行政复议定义,指的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
    2023-11-17
    256人看过
  • 因股权转让而引发纠纷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纠纷,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若果勋在情势变更等情形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可以申请解除或撤销合同。一、受欺诈合同可以撤销吗受欺诈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可撤销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以及概念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可撤销合同概念: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三、房东隐瞒房源信息,合同生效吗房东隐瞒房源信息与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隐瞒与合同有
    2023-03-16
    12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引发的企业民事纠纷责任分析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是按净资产一、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是按净资产1、企业的股权转让可以按净资产。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股权转让价格可以按净资产确定,也可以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当事人无法确定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2023-07-07
    107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益纠纷如何保障
    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内容包括明确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出资金额、约定通过显名股东间接行使公司股东决策权的程序、股东分红支付方式、显名股东如实报备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及违约责任等。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转让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隐名股东不仅应当对公司进行出资,还需要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一定信赖关系,被其他股东所接受。若破坏了公司人合性,则对公司的稳定、存续会产生影响。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显名化之前,不具备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已诉至法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4、把握好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商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利益主导和驱动的。当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受托人作为显名股东
    2023-04-02
    198人看过
  • 股权纠纷能否通过转让解决?
    公司有股权纠纷,股权是否可以转让,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股权转让之前,一般都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其他的股东不同意的,那么可以由不同意股东受让转让的股权。公司内部的股东拥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在转让股权之前,可以先再公司内部先进行转让,接着才能在公司外部进行交易。股权纠纷的预防措施1.深入彻底进行企业改制我们必须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独立经营。2.转变政府职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明晰的法律环境。建立一套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才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就是说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而不能再是游戏的参与者。这样才能给游戏的参与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环境。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
    2023-07-02
    298人看过
  • 美容服务引发纠纷,如何解决
    美容纠纷是许多美容爱好者常常会遇到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美容纠纷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让有关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按照约定好的仲裁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容纠纷维权中如何查证美容机构是否合法(1)查看营业执照的颁发部门。医疗美容机构必须由卫生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生活美容机构则只需要工商部门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不需要卫生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因此,一看营业执照是不是卫生部门所发也就知道这个机构能做医疗美容还是只能做生活美容了。当然,肯定有人会委屈的问:我要看营业执照,可是老板不让我看啊!我怎么知道是什么美容机构答:连营业执照都不让你看,你还敢在这消费还用问什么美容机构吗(2)查看营业范围。医疗美容机构营业范围里面必须明确有医疗美容的字样。如果是生活美容机构,营业范围可
    2023-07-01
    364人看过
  • 土地互换引发纠纷,如何解决?
    于互换当事人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怎么分配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
    2023-07-07
    399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引发争议:主体何在?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参与方的分类。如果公司向股东提出诉讼,则诉讼参与方包括股东和公司;而如果其他股东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提出诉讼,则诉讼参与方仅为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参与方分为两类:如果是公司向股东提出诉讼,主张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诉讼参与方包括股东和公司;而如果是其他股东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提出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诉讼参与方仅为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股 东 出 资 纠 纷 诉 讼 参 与 方 权 益 分 析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是指股东之间因出资行为产生的纠纷,如股权转让纠纷、增资扩股纠纷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权益值得关注。原告方可能具有出资权益,而被告方则可能承担出资责任。诉讼参与方权益分析如下:1. 原告方:原告方在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中可能具有出资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权益。如
    2023-09-04
    424人看过
  •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
    需要隐名股东签名,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
    2023-02-08
    13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隐名出资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又受到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质疑,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纠纷,对经济活动和司法实务带来了困扰。为此,需要从隐名出资人的角度,深入分析其与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享有股东资格,坚持形式要件主义有助于理顺隐名出资中相关法律关系,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解决纠纷。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大致可以
    • 如何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从而成为隐名股东。由于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认定缺乏明确界定,造成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案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那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
    •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如何解决法律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1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如何处理隐名引发的纠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从而成为隐名股东。由于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认定缺乏明确界定,造成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案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那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
    • 股权转让纠纷怎么解决?股权转让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0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下面有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几个方法。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