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海运出口货物月度装船计划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30:10 9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工贸总公司: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外贸货运量有了较大的增长。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交通运输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交通运输条件不断改善。但总体运输能力还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外贸运输计划仍是组织外贸运输生产,使有限的运力发挥最大效益的必要手段和保障。外贸出口货物运输涉及多部门、多种运输方式,只有进行周密计划,协调组织,才能确保出口货物顺利出运。

随着外贸经营体制的改革,外贸运输计划工作面临着货源分散,运输渠道多,难于管理的困难。为加强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的管理,我部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对外贸易货物运量计划编报办法”的通知》。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部分省市未按我部要求上报运输计划,特别是海运出口货物月度装船计划的编报较差,影响了港口、铁路等部门的运输生产安排,不利于出口货物运输的衔接。为加强海运出口货物月度装船计划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须按我部编报要求,于每月14日前上报下月海运出口货物月度装船计划并抄送有关港务局。我部汇总后,参加每月由交通部、铁道部、外经贸部召开的港口集疏运计划平衡会。月度计划确定后,各外经贸委(厅)要主动与当地港口、铁路等部门协调运力,做好衔接工作,以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把计划与揽货、开发信息结合起来,把月度海运出口装船计划作为执行、完善年度出口计划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外经贸委(厅)要特别加强对本地区工贸公司、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三资企业的计划管理,使海运出口货物月度装船计划更加科学、全面、符合实际。

三、各地外经贸委(厅)、各外贸总公司、各工贸总公司要高度重视海运出口货物月度装船计划,平衡安排好海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各地外经贸委(厅)、各外贸总公司、各工贸总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海运出口货物装船计划执行情况报我部外贸货运协调司。

五、辽宁、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广西省(区、市)外经贸委及秦皇岛、连云港市外运公司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派员来我部汇报上一季度本地区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是出口运输情况),并参加“三部”平衡会。

95年二季度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计划完成情况会将于7月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本部直属总公司:现将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交安监发(1996)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各港务局,中远(集团)及各远洋公司,各海运集团公司,各船舶代理公司和各外贸公司:经第27套修正案修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已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由于国际海事组织出版工作的推延,影响了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经过努力,现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已出版完成。为了正确执行和使用新版《国际危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定于1996年11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船舶运输危险货物中执行,旧版
    2023-06-08
    477人看过
  • 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交通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
    各有关部门:《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包装是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做好危险货物的包装工作,对于保护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扩大外贸出口,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验工作。附件: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经委、经贸部、交通部、国家商检局1985年5月20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生产、人身和运输安全,扩大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参照《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危规》范围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质的包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各地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并办
    2023-06-08
    116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
    2003.2.24--00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今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我国作为WTO成员,要高度重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积极参与协定的新一轮谈判,并自觉履行我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外经贸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一致认为,应加强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运用有关知识产权法规保护自身利益。一、为了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有利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防范和降低风险,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二、本意见所称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是
    2023-06-05
    295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基金管理,加速基金的周转,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合作基金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对未经经贸部同意擅自转项或挪作他用的应立即追回。二、为加速合作基金周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今后合作基金重点是,支持执行对外政策及服从协调的公司承担的经济效益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独资或合资的海外企业投资一般不予借款。合作基金借款主要用于解决项目用款高峰期的短期资金周转。三、为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事业的发展,借用合作基金的年费率仍按原规定不变,即人民币借款年费率为百分之四,美元借款年费率为百分之五。借款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贸部审查批准后,可以延期,但人民币借款的年费率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对外承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美元借款的年费率按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如需再延期,经审查批准后,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成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
    发文单位:外经贸部文号:[1996]外经贸人发第83号发布日期:1996-2-27执行日期:1996-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部成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为我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在我部领导下,负责为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外经贸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提供一个适应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技术应用的网络环境;由我部授权传递进出口贸易单证,传递政府贸易文件;提供网上EDI、电子商务和经贸信息服务;出具各类信息的传递证明等。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外经贸行业电子贸易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及电信增值服务业务。(二)负责政府授权的各类文件、法规、外贸单证的网上电子信息交换及服务。(三)承担
    2023-04-25
    342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发证机关: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0〕外经贸资发第376号各省、自治区外经贸委(厅、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经贸部特派员办公室、海关总署、广东省分局,各直属海关:为完善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管理办法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3、本办法所称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和客车。具体商品代码见附表。4、企业自用汽车进口所需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按完税价格计算的15%;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按照以下标准配备:(1)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出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2023-05-07
    405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文号:[1998]外经贸计财字第797号发布日期:1998-10-22执行日期:1998-10-22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近几年来,在部领导和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体审计人员的积极努力,开拓工作,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发展,各单位普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增加了审计人员、并以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开展了大量的内部审计工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确保各项外经贸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最近,我们调查了解到,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撤并内审机构、减少内审人员、削弱审计力量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确保外经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审计法》和《对外经济贸易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七第1号)的要求,现就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
    2023-04-24
    148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89>外经贸进出资字第1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贸促会,各总公司,工贸公司,各进出口商会,各驻外使馆、商务机构: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日益增加,且有继续发展的势头。展览重复、商品质量不高,展出时间、地点过于集中,人数过多等问题屡有发生,且经济效益也不好。为了加强对出国展览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止在出国展览中出现的混乱现象,我部根据中办发<1988>14号文件的要求,于一九八九年三月修订了《关于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赴北美、西欧、澳大利亚、日本、泰国、新加坡、港澳地区、苏联、古巴和东欧等热点国家(地区)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在上述国家(地区)举办的国际博览会由经贸部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出展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出展举办单位和分工1.贸促系统(包括各省
    2023-06-05
    227人看过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棉纱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以下简称《目录》)。经研究,现对《目录》中“棉纱”商品税号进行调整,税号52053200、52053300、52054100、52054200、52054400项下的棉纱品种不再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自2001年3月15日起执行。
    2023-04-24
    320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自1995年全面实施外派劳务培训制度以来,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组织纪律性、履约意识、适应国外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均有所增强。但近来发生的一些劳务纠纷表明,外派劳务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特就外派劳务培训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所有外派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派出。有关部门在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时,必须检验《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不得为没有《合格证》者出具任务批件。二、各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在选派外派劳务人员时,必须要求劳务人员到经过外经贸部核准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接受出国前适应性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派出。否则,一经发现,我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派出企业的责任。三、各培训中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一步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的精神,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管理,对其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外经贸部门取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逐个合同的审批管理,根据企业的资信和加工生产能力,审定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海关取消《登记手册》监管,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为保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顺利实施,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外经贸部办公厅文号:[1995]外经贸审字第67号发布日期:1995-8-4执行日期:1995-8-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现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加以贯彻执行。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的单位,应在11月底前针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驻部审计局。附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略)外经贸部办公厅
    2023-04-24
    334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迅速发展,外派劳务数量不断增加,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危及其生命安全,极大地损害了我劳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尊严。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雇主方面的原因外,也暴露出我少数外派劳务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严重倾向。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同雇主达成协议的目的,签订合同时不敢坚持保护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条款。当雇主严重侵害劳务人员权益时,有的企业不敢据理与对方进行严正交涉,对受害劳务人员搪塞了事;有的企业甚至与雇主串通,蒙骗我劳务人员,签订假合同,侵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加强保护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派劳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劳务不得招用未满16
    2023-06-09
    414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投资业务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外经贸审发第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委,国家商检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各总公司(含华润〔集体〕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各驻外贸易中心,驻港澳企业管理处:现将《外经贸投资业务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局)反映。附件:如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外经贸投资业务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外经贸投资业务管理,规范投资单位的投资行为,维护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外经贸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外经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外经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外经贸投资单位”),
    2023-04-24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证书的管理规定第8条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出口企业应确打制质量,严格控制废证率。对废证率较高的企业,单位要限制其用证数量,并加收空白证书的印制费用。如因此影响企业出口业务,由该企业自行负责。出口企业对因证书打制等原因造成的废证不得自行销毁,应交当地签证单位及时注销,并集中存档,同时签证单位应将废证号码段报计算中心备案,以备核查。
    •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 附件外河运输货物卸船管理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卸船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操作,合理使用装卸机具,做到:不拖关、不挖井、不推垛、不落水、分清原残、工残,并按照双边交接的有关规定,在货物堆码、做关标准、理货计数等方面创造条件,使交接双方易于计数交接,做到理货数字一班一清、一票一清、全船数字清。每一张运单或一个收货人的货物卸完后,应先由库场员复点核实,并在货垛前悬挂货垛牌,写明船名、航次、运单号、货名、件数、收货人、入库、场日期、堆垛工
    • 出口抵押的海运出口贸易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
    • 中华人民的公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以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做如下修改: 一、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二、将《暂行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