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6 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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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为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确保双方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操作办法。
1.明确了适用范围,涉及南京市多个区域的征地拆迁均适用此办法,同时对于特定项目如铁路、公路等,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定义、负责机构、补偿安置公告与登记程序也在本章中明确。
3.特别需要注意,对于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和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已经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二、补偿安置争议处理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1.区人民政府是首要协调机构,若协调失败,市人民政府将进行裁决。
2.补偿安置争议并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3.具体补偿安置费用应在公告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4.规定了拆迁前的审核、公告、协议签订及裁决等程序,确保拆迁实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补偿费用细则
1.补偿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涉及土地、青苗、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2.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支付使用规定、特定情况下的补偿处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的所有权归属及计算方式。
3.同时,对于临时使用土地和取土用地的补偿费用,也有详细的规定。
4.在农业人员安置补助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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