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担保物权在审查中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8:50:50 357 人看过

1、抵押权

(1)不动产抵押权。基于不动产抵押权抵押登记的公信力,法院对不动产抵押权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作形式审查,只要其经过合法登记,且债务已届清偿期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即可作出准许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

(2)动产抵押权及浮动抵押权。因动产抵押权及浮动抵押权不一定经过登记,于未登记时,其存在及效力均无法依靠登记确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抵押人及债务人,确认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如果对抵押权人的权利没有异议,应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不待登记即生效力,故其抵押效力、担保范围均不具有公示和公信力,人民法院经询问发包人,如果其对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和内容没有异议,应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最高额抵押权。

2、质权

(1)动产质权。动产质权以质权人占有出质动产为权利设定要件,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特别审查申请人是否占有动产。

(2)权利质权。对于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证券化权利设定的质权,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因此,人民法院应审查申请人是否占有相应的权利凭证。

3、留置权

留置权以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权利的设定前提,以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宽限期内逾期未履行债务为权利的实现前提。

一、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有哪些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
    2023-06-01
    338人看过
  • 担保“三查”查什么
    三查是信贷与担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信贷与担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贷与担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担保三查指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一.保前调查(一)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1.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2.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二)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5.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6.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7.分析财务报表,检查担保能力。(三)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8.审查抵押物、质物。9.审查抵押、质押相关手续。10.现场察看抵押物、质物。11.审查抵押物、质押的价值,确定可抵押、质押额。(四)撰写调查、审批报告。12.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a)基本情
    2023-06-08
    430人看过
  • 担保物权实现的审查标准
    一、担保物权实现的审查标准(一)普通诉讼程序普通诉讼程序要根据法律对诉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全面实质性审理,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步骤进行。(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外,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如果有“实质性争议”,则将会面临转而寻求普通诉讼程序救济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法律救济的时间成本。但何为“实质性争议”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是使用这一程序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最大程度避免“实质性争议”的产生,需要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以及交易过程中做好全程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除了法律文本的完整、准确、无遗漏外,还要做好履行监督工作,及时登记担保物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一般而言,除非法院发现公证文书内容确有错误,符合裁定不予执行的标准外,法院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更多的是形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2023-06-08
    93人看过
  • 赃物查获后的处理方式
    查获得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赃款赃物处理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也是理论与实践
    2023-07-07
    139人看过
  • 养老保险的五种查询方式是什么
    第一、网上查询:是社保部门为方便参保人而推出的便民举措,由各地的社保局信息中心来更新数据,由于受到数据录入、财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影响,一般是每月更新一次,因此,网上查询的社保数据都要比实际数据滞后一个月左右!(就数据的准确性来讲还是有保障的)第二、电话查询:全国统一社保查询电话为:12333,当然这个电话有许多城市还没有开通,或者是开通了但是服务跟不上,提供查询的数据为截至到上个结算月的最新业务数据。弊端:开通的地区少,操作不便,数据非实时,电话不容易接通。第三、社保窗口查询:各地社保局都提供有专门的养老保险查询窗口,这也算是最传统的查询方法了,在这里查询的数据应该算是最准确的了!弊端:费时费力,人多了要排队,遇到工作人员心情不好还要看“脸色”,只能在上班时间查询,为此还要耽误自己的工作请假!第四、触摸屏查询:有许多地方的触摸屏是放在社保大厅,不方便,我想大家费时费力跑到社保大厅还不如直
    2023-05-08
    483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三种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
    2023-04-01
    48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动产担保物权的几种分类方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 担保方式有哪几种?什么是债权的反担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8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 产权满七十年的三种处理方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续取房产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也很有可能不需要补交费用。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价格或将按照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格。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 共同的担保物权是那三种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30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 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
    • 物权的五种保护方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8
      物权的五种保护方式有返还原物、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等。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确认物权的归属,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的销售危险。物权的保护还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是恢复严重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