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应予立案;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予立案;法定其他立案情形等。
2、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一、现行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罚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
立案拐卖妇女罪的限制
222人看过
-
拐卖妇女罪收买拐卖妇女的怎么办
406人看过
-
怎么对拐卖妇女罪量刑处罚
286人看过
-
针对妇女性侵和拐卖的刑罚规定
317人看过
-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几条?
268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绑架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365人看过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更多>
-
拐卖妇女罪的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判几年刑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拐卖妇女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
儿童犯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对儿童的表现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9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开展调查:(1)接受绑架女性、儿童通报、控告、通报的;(2)接受儿童失踪或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妇女失踪通报的;(3)接受未满18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绑架的通报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绑架的;(5)发现绑架妇女、儿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绑架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
-
拐卖妇女罪的行为表现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拐卖妇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 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
-
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三)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
女子买卖自己父亲的车辆, 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 拐卖妇女罪怎么认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 此处应注意两点:一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几种行为,也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二是拐卖行为不以违背被拐卖者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即使妇女愿意被拐卖,也不影响拐卖者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