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的自留地再盖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9:01:36 273 人看过

一、拆迁过的自留地再盖属于谁

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农村居民如何获得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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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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