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09:58:08 316 人看过

一、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内容不同。保全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有什么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如下:

1、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3、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故税收保全措施是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第五
    2023-04-05
    187人看过
  • 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涉外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前者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划分活动,而后者则侧重于研究一国内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国际税收的特征从税收的起源与本质考察,税收作为分配范畴,其基本概念是: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从上述概念,可以概括出国家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该特征说明的是税收与国家的本质关系。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税收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而产生的,国家总是征税的主体;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政权的需要
    2023-06-07
    46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入库,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该行为隐瞒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支付能力,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2)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的迹象。所谓转移,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货物改变位置,规避税务机关追查的手段。所谓隐匿,是指纳税人把应税商品、货物及其他应税收入隐瞒藏匿起来,使税务机务无从追查的手段。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
    2023-06-07
    234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具体规定
    1.一般程序(第40条)第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第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第三,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查封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并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或者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他们是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也是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人。另外,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
    2023-03-02
    209人看过
  • 海关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
    问:看到海关的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办法。不知二者有何区别?是否意味着今后企业欠税就会被海关保全或强制了?答:根据《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税收保全是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时,海关采取的责令提供担保、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等措施。税收强制则是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时,海关可以依次采取的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措施。二者有不同的适用条件,企业因各种原因欠税,如有正当理由,不存在转移财产等情况的,一般不会适用税收保全措施。而如果在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税款的,也不会适用税收强制。
    2023-06-07
    295人看过
  • 什么是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一、什么是税收保全《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二、税收保全的保全措施(一)简易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二)一般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
    2023-06-07
    326人看过
  • 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的较量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内容不同。保全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是什么(1)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
    2023-07-07
    233人看过
  • 用好税收保全措施充分体现税收强制性
    秦屿星光电线厂系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从9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至今从未交纳国家税收的地下工厂,主要生产各型号的电线。九九年五月十一日,福鼎市国税局稽查局接上级局转办举报信,该举报称:秦屿有家电缆厂,从九六年七月开始生产至今从未交纳国家税收,每年产值约有200万元,请求国税机关给予查处。案情就是命令,当天下午稽查局马上组成专案组,连夜赶往秦屿镇。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地图,专案组找到该厂,并摸清该厂的生产经营地点及仓库场所,马上对其进行监探,防止若走漏风声该厂转移库存货物,因天气已晚,专案组决定在控制该厂仓库后,于明天对其实施检查。第二天(五月十二日),为麻痹该厂负责人防止其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专案组佯称是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该厂产品质量问题,但该厂除有生产车间与仓库外,并无办公地点,专案组同志故意随口问道,你厂的产品合格证怎么没有。该厂负责人陈秋金下意识地马上回答,在工人宿舍里。工厂的楼上角落
    2023-06-07
    372人看过
  • 诉讼保全和税收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注:对以前应纳税款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注意此处的“责令限期缴纳”对两种措施而言有所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限期”是指
    2023-04-18
    306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诉讼怎么提起
    税收强制执行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措施。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实施强制执行(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二是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职责:管理科负责对各类税收强制执行的执行,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辅导;时间:全部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操作,科室间流转一天业务流程:管理科(科员→科长)→政策法规科(科员→科长)→分管局长→政策法规科→
    2023-02-14
    210人看过
  • 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行为。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的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一、税收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2023-04-01
    85人看过
  • 对偷逃税个人可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
    在北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向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这部草案作了说明。关于税务检查,金人庆说,现行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是没有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进入财务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检查。针对这个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时,可以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核算场所。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的范围,金人庆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扣押或者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和强制执行措施(从银行账户中扣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则不
    2023-06-07
    87人看过
  • 什么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如何适用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简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1.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
    2023-06-13
    201人看过
  • 税收罚金与税款的区别是什么
    税收罚金和税收罚款在性质、处罚机构、性质及数额方面有所区别,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一、偷税漏税2万是否构成犯罪偷税漏税2万元构成逃税罪。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避纳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已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种行为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有第一种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
    2023-02-27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与税收强制措施有何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7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
    • 税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时间是多久,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1
      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中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2022年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故税收保全措施是行政强制执行。
    • 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措施。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实施强制执行(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 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
    • 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指的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采取措施,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货物、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