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划定管制刑的适用范围从我国民众的刑罚意识和管制刑的机制完善程度来看,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刑罚政策转移,大批量地适用管制刑,也是不现实的。因此,管制刑适用范围的改进应当从三个方面逐步进行。
(一)依法适用管制刑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现行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适用管制刑的,应当毫不犹豫地适用,决不能因为管制刑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或者受重刑思想的影响,不适用或少适用管制刑。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少捕、少杀”,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的刑事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临界点上优先适用非监禁刑,应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题中之义。这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拓宽管制刑的适用范围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轻刑,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来确定。一切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低轻没有关押必要的犯罪分子,均可考虑适用管制刑。按照这一标准,现行刑法典按照犯罪性质来确定管制刑的适用对象从而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排除在外,是不科学的,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其职权来自于人民,其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从事犯罪活动,正是其宗旨观念淡化的表现。对职务犯罪适用官职,让犯罪人在人民群体的监督下从事无偿公益劳动,即可以促使他们重新树立宗旨观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又可以充分体现我国刑罚的人民性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三)对特殊群体优先适用管制刑所谓特殊群体,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青少年犯和女性犯。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成长阶段,意志比较薄弱,可塑性很大。青少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易于扶正。而短期自由刑对青少年犯比成年犯更容易打上深刻的犯罪烙印,更容易交叉感染形成监狱人格。开放式行刑方式,使青少年犯不与家庭及社会相分离,能够继续得到父母家人、学校老师的关爱教育,对学业、就业没有明显的影响。否则,青少年犯一生的方向都可能改变。对女性罪犯适用管制刑,则是因为女性犯罪具有较强的荣辱性,将女性罪犯置于开放的社会中行刑有利于匡正其扭曲的人格,避免给一些已经在婚姻、就业方面处于劣势的女性罪犯雪上加霜。同时,女性在抚养、关怀子女健康方面起着主要作用,对女性罪犯适用管制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子女和家庭的不良影响。对特殊群体优先适用管制刑,可以通过刑事政策来调整。关于过失犯罪,有的学者认为不适用管制刑,因为过失犯罪人不具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难以体现反社会的人身危险性。在此认为,这其实是对管制刑内容的一种误读。限制自由,不仅是预防犯罪人再犯的需要,更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因此,社会危害性应是限制自由刑适用范围的最主要标准。为避免监禁刑交叉感染的弊端,将主观恶性较小的故意犯置于社会中行刑,却将根本不具备犯罪动机的过失犯一律投进监狱接受感染,这既不符合逻辑,也有失公正。现行刑法只对故意犯罪适用管制刑,一是基于历史原因,管制所适用的反革命罪、贪污罪等主观上皆为故意;二是因为过失犯罪的成罪标准较高,而管制刑的惩罚性较弱,适用管制刑有违罪行相适应原则。如果较小的社会危害是由过失造成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罚金或非刑罚处罚方法,没有必要适用主刑。管制刑增加了惩罚内容后,完全可以适用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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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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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或管制适用范围是哪些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6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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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1一、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法判处死刑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条件还是能减刑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减刑适用范围: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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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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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有哪些管制的适用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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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范围如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