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5:00 32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逐步提高,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逐年增长,保健食品行业亦得到迅速发展,满足了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达到3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10亿元。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生产有关的技术措施不够完善,立法滞后,加之部分生产和销售企业盲目追求高利,导致市场混乱,出现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广告宣传名不符实、虚假夸大;审批管理混乱,不少厂家不具备生产条件也得到了生产许可证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品为重点的治理整顿。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检查,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规范、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通过检查整治行动,宣传推广名优产品,扶持名优企业发展,促进保健食品质量的提高。

二、整治的内容

这次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要在生产、流通、储运等各个环节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保健食品产销行为;

(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或过期、变质保健食品的制售行为;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仿冒知名保健食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五)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的行为;

(六)制作和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整体要求

保健食品市场的整治工作,关系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的六项系列活动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协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参与这次活动,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与扶持名优产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通过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整治期间,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刊播整治情况和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整治工作实施步骤和方法

这次整治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和调查摸底阶段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5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实施方案,通过舆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并关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的工作部署。

2、请各地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排出当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上销量大的外省市进入的保健食品,根据当地保健食品产销情况,确定本地保健食品市场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对市场销量大的保健食品,可会同有关部门做出质量抽查监测,并公布于众。

(二)检查整治阶段

1、对当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点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卫生状况、产品质量、标识及包装等各个方面。凡不具备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及有关标准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运保健食品的“地下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假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使用单位的同时,要追究商品标识、包装印刷企业的法律责任。

2、整治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标示产品质量状况和反映产品真伪的标签要素,如商标、生产期、保值期、企业名称、地址、主要成分含量等。对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特别是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率高的产品要加强检查。

3、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将保健食品夸大为药品进行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按《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4、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利用回扣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组织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座谈,商讨扶优罚劣、促进保健食品生产有序发展的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一些大中城市,对全国销量较大的部分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请各省于6月上旬和8月中旬分别将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工作总结和查处的典型案件材料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抚州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
    一、抚州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不收费二、抚州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理材料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3、产品配方材料;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性材料;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0、产品名称相关检索材料;11、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三、抚州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3-05-14
    185人看过
  • 吉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
    一、吉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不收费二、吉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吉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理流程申请备案人获得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通过网址进入系统,认真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受理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审
    2023-05-14
    262人看过
  • 南昌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
    一、南昌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南昌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收费二、南昌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南昌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四、南昌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申请受理条件
    2023-05-18
    327人看过
  • 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钱蓉通讯员李明贵朱海峰)昨日,市卫生监督局启动节前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在当日受检的2家保健食品商店和药店中,均存在普通食品充当保健食品销售、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问题。在东街某连锁药店内,一种名为全金深海鱼油的产品,并无保健食品标识,且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属普通食品,但店家却将之当保健品卖。执法人员责令店员将几种非法保健食品撤柜。在另一家保健食品专卖店,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被放在同一销售架上,非专业人员根本分辨不出。执法人员介绍,该店内张贴的海报宣传了保健食品疗效作用,属于违法。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申克庆提醒,保健食品是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产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若无不适,无需服用。小资料真正的保健食品,包装上要有一个蓝色的小帽标识,小帽下面注明保健食品4个小字,同时还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证号。只有保健食品才能标识产品的功效、适宜人群等,普通食
    2023-06-06
    377人看过
  • 保健食品现场检查笔录怎么写
    一、保健食品现场检查笔录怎么写现场检查笔录是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是行政执法人员记录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情形的重要书证,因此在书写时一定要正确、规范。二、什么是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执法现场检查时,用于记录现场检查过程,收集检查证据所使用的执法文书。法律依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医疗器械监
    2023-04-24
    161人看过
  • 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
    一、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收费吗不收费二、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受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形】备案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准予变更,并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制作备案凭证。三、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理流程申请备案人获得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通过网址进入系统,认真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受理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审查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决定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制证发证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对备案的保健食品
    2023-05-14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哪些保健食品实行备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有: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
    • 国家保健食品备案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5
      1、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有: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
    • 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与特殊饮食品的区别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7
      保健食品也称功能食品。按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这类食品除了具有一般食品必备的营养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以外,还具有一般食品所没有的或不强调的食品的第三种功能,即调节生理活动的功能。保健食品在国外的称谓不尽相同,日本称之为功能性食品,在欧美一些国家称之为健康食品、营养食品、改善食品等
    • 哪些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
    • 保健食品国家有备案管理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4
      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安全风险低,第一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不实行注册管理,但应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除了首次注册的保健食品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外,其他保健食品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