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权之我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31:38 331 人看过

一年一度的高校录取工作又开始了。高速经济发展还未使中国走出发展中国家的行列,由于人口基数太大,教育资源有限,在充分保障受教育平等权的同时,往年出现了专业录取的地区差。曾颇受质疑。今年不知如何运作?

应该说我们国家从1949年到现在,关于教育平等权方面的工作还是作了很多努力的,这一点应予肯定。比如在50年代初的时候,城乡差别很大,很多工农子弟不能够上学,国家当时的统计表明,大约30%以上的人是文盲。党和政府于是就致力于消除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对缩小城乡差别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那一时期实施的一系列保障工农子弟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措施(当时还未实行义务教育)便是明证。这一经过历史检验的正确方针和优良传统,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继续贯彻执行和发扬光大才是。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权利,中国公民应平等享有。然而,在当今政治环境较为宽松、经济相对自由、思想进一步多元化的时代中,个人实际所处的法律地位本是不平等的。而青年人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将直接与其收入乃至社会地位相联系。市场经济制度要求每一个参与者在公平的起点上竞争。众所周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定会加剧财产分配上的不公。特别在老少边穷地区,传统剪刀差将会进一步增大——不利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教育机会的均等。从宪法原则中不难推出,每一个青年公民都享有利用公共教育设施和国家教育资源的平等权。就教育权的宪法理念而言,在高等教育设施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唯一能够实现有限资源公平分配的合理办法就是录取与学业成绩挂钩,确保形式正义。教育科学研究结果早就表明,个人的聪明才智既与先天的遗传基因有关,更与后天的培养环境有关。在考生通过高考成绩证明了自己的资质后,如不能得到社会的公正评判(择优录取),较强的学习能力得不到相应的造就,则会断送考生的前程。个人在起步时的最基本的算术正义尚且难保,更何谈社会的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奖懒罚勤甚至逆向淘汰的体制在价值选择上对人生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一代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高考录取上显失公平的做法有可能妨害到民族复兴的百年大计。

德国有一个判例发生在60年代末到70年初,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教育机会均等方面的一个很著名的判决。此案的案情大概是这样的:由于教育资源的限制和市场需求的不平衡,有的大学和及某些热门专业,如法学、医学等学科曾实行名额的限制,择优录取。这样,有一部分想学医的同学,就没有被某些学校录取,或者本年不被录取,可能要等若干年后才能被录取。这样,就理所当然地延缓了他们的就业时间、缩短了职业年限,因而影响到平等参与竞争的个人潜能德发挥。德国宪法第3条规定了平等权,第12条第1款规定了关于自由择业、自由选择就学的场所的权利。联邦宪法法院以这些法律为依据,对大学所实施的录取名额限制,作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决。首先受教育平等权应该予以保护。但如何理解这项权利的内容?平等权受宪法保护,这没有问题,但是受教育机会均等作为一种宪法保护的客体,意味着什么?它只是一种大家都有资格去报名,一种自由选择权?还是只要我想学和有潜力学这个专业就能录取(国家必须拥有足够的教育设施以保障个人愿望的真正实现),有没有这样一种积极的社会权利?最后,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认为,公民对国家就此并无请求权。

质言之,平等权的背后实际上还是一个自由权如何行使的问题。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的欧洲传统平等观本身就隐含着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从名额限制案来看,如果完全从分数上把握,形式上可能会平等,但实质上却很难平等。中德两国的案子不一定可以类比,但我发现德国人研究平等问题比我们考虑得更细,他们的观点有一定的启发性。德国作为联邦制的国家,文化上要求保持多元性。因此,各州中学的课程设置与内容不尽相同。跨州的毕业成绩如何认可?有没有合理的标准?会不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自由择校的权利会不会落空?当然,自由民主秩序是西方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但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决定了自由本身应有一种内在的限制,平等权也是这样,行使也要受到限制,不是绝对的(所谓本应该平等的平等对待,本不应该平等的不平等对待,即德沃金所谓:视为平等对待的权利righttotreatmentaseqal,而非平等对待的权利righttoeqaltreatment)。

对平等权的不同理解不能妨害一个最基本的共识,那就是:国家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和调配可利用的教育资源,以使每一位青少年的天赋得到及时的造就和充分发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平等权相关文章
  • 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现状
    近20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发展呈明显的走高态势。1987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全国第一届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我非常荣幸地成为了其中的一员。在此之前,我国招收的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除了少数学校能够讲授知识产权中的某一门或少数几门课程(例如专利法、商标法或版权法)之外,基本上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教学的,更不用说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绝大多数学校根本就没有能力开设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课程。自1987年9月以后,又有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少数几所学校招收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90年代以后,北京大学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学院,进行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到现在为止,全国高校中已经有20多所学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尤其是1998年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学作为14门法学核心课之一以后,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都为本科学生讲授知识产权法学,从而使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全
    2023-06-25
    112人看过
  • 家庭教育中缺失“人格平等”
    儿童对世界的最初认识源于父母,家庭教育的影响对人刻骨铭心。对教育职责的漠视,教育理念的偏颇自然导致家庭教育易出错。我们的父母大多没受过专门训练。无论是小时候,还是长大恋爱成家,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很少有人对我们说怎么做父母。即使有人说过,也许会是如棒头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而这些观念对不对则需要我们去反思。我们都知道,要想驾驶车辆,尚需要到驾校学习三个月并经过严格的测试才能拿到执照;而要做人父母,驾驶着家庭之舟远航恐怕不是三个月能学会的。何况连婚检都懒得做的现代人,根本没有可能去进行三个月的专业培训,便糊里糊涂地做了父母,似乎全然不顾自己的语言、行为、教育会在孩子的身上留下什么样的烙印。很多父母常常忽略了自己的教育职责。由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是学校教育,父母更多的考虑也是学校教育,忽视了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教育基础,才是决定孩子命运的关键。俗话说:三岁看老。儿童对世界的最初认识源于父
    2023-06-08
    421人看过
  • 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有些什么规定?
    详细内容: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有些什么规定?答案:《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平等的规定有:(一)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这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这是基于我国妇女约占总人口的半数,是半边天,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支柱。要充分发挥她们的作用,就必须使她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水平的提高,为更好的提高妇女自身的素质、地位、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二)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法律的保障性规定,要通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真作为自己的职责,来认真贯彻的。在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方面,不得在招生中压低女生比例,片面不适当地提高女生的录取标准。在派遣留学生方面,应切实保障男女有平等的机会,不得从性别上限制。(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
    2023-06-06
    68人看过
  • 配偶权之我见
    配偶权
    夫妻互为配偶,这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道德上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早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而,我认为,所谓配偶权其实质就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各项权利和义务的总称。从配偶权的立法要旨来看,配偶权不仅是夫妻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婚姻关系不受第三者破坏和侵犯的一项重要权利。承认和保护夫妻婚姻关系之配偶权,不仅符合婚姻双方的共同愿望和利益,而且有利于保障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弘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夫妻配偶权内容的法律规定,夫妻配偶权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它不仅包括夫妻配偶身份权等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包括基于夫妻配偶身份而发生的有关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诸如夫妻配偶身份、约定住所权或住所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法定代理和监护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救助义务,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扶养义务、负担家庭生活费用义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受教育者在哪些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一、居住证在长沙有什么作用?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如下权益:(一)在本市连续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的,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二)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三)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种免费培训;(四)已办理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的子女,持学籍证明、户口、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六)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监督、鉴定服务;(七)按照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65
    2023-06-28
    383人看过
  • 我国教育类别之妇女权益显着提升
    2007年初,立法院叁读通过参与「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CEDAW)的签署,宣示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以及与国际公约接轨之决心。为瞭解我国教育类妇女权益10年来之推动成效及检验我国性别平权意识是否落实,本部经蒐集相关指标并参考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之性别制度与发展资料库(OECDGIB-DB)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之教育类性别统计指标,分别就两性识字率、在学率、高等教育学习领域、女性教师等资料试作国际比较,结果显示我国女性在识字率及在学率皆有显着提升,甚至达到国际水準,不过,在女性担任高职或大专一级主管及于大专担任教职的比率,仍显偏低,未来将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根据本部进行的统计指标分析,有几项重要发现:一、识字率部分:我国15岁以上女性人口识字率由1999年的92.0%逐年提高至2008年96.1%,10年来增加4.1个百分点,若以「性别平等指数」(GenderParityIndex
    2023-06-07
    295人看过
  • 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优化独生子女教育的实施意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
    2023-07-12
    341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之我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开始生效。它关系到亿万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处于劣势。下面,就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利益,谈几点个人意见。一、入职时应注意的问题。现在正处于金融危机,大量企业裁员,就业难,使得劳动者选择就业时,对企业的性质、用工的制度、社会保险、合同的是否签订,在所不问,以朴素的心态认为,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心满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这种心态,也为日后发生纠纷没有证据导致被动埋下伏笔。劳动者入职时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全面了解企业的品质。通过走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掌握企业近年来的投
    2023-06-05
    94人看过
  • 流动人口子女应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当地政府应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我国随父母进城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就达640多万人,这一数字仍在快速增长。由于这些孩子流动性较大,一些大中城市难以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和相应准备,即使城市的学校愿意接收这些孩子,但高昂的借读费等也让这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望而却步。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地方出现了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但由于这些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学场所和合格的教师,教学质量堪忧,已成为义务教育普及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于今年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应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居住地政府的责任。因此,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
    2023-06-07
    417人看过
  • 我国的受教育权状况
    1、有关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程序性规定较少目前,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文件对程序的规定相当薄弱。很多已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属于宣言性立法,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规范,没有多少程序性规范,致使法律规定难以收到实效,立法的精神难以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都规定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没有法规对“有效措施”作了细化,或规章对学生申诉制度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缺乏专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和人员、关于申诉时效、申诉后处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学生申诉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定位也不明确,是行政裁决制度?是行政复议制度?还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因此,在现实中很少有高校充分实行,以至于迫使学生不得不放弃申诉途径。2、司法介入缺乏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具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程序
    2023-05-03
    259人看过
  • 试寻女性就业平等权之出路
    男女就业不平等只是一种表象,只是男女不平等表现之一,因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附丽于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农业文明社会男人相对于女人有一种天生的体质上的优势,因为农业文明主要是以农业为经济支柱的社会,尽管在一些商业发达的成也许并不如此。男耕女织与其说反映了农业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如说是反映了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这一自然现象,由于男人创造了农业社会的主要财富,男人理所当然地处于这个社会地主导地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就随之而生,而且成为农业社会中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概而言之,农业社会男女不等的根源在于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改变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妄求男女平等不过是痴人说梦!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并进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无论在现存社会形态的哪一阶段,都已经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因为现代经济是一种智力经济,或者说是知识经济,而不再是体力经济,从而为解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我国如何实现平等权保障?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哪些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7-16
    471人看过
  • 浅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面临代写论文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在分析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各自的本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只有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施个性化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关键词:公平;均衡;差异;个性化教育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的本质内涵及相互关系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如一个县、地区、省的范围内,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方面、教师资源方面,实现相对均衡,保证所有学生受教育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和公平。均衡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教师资源、教育质量的均衡,其外延主要包括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均衡。均衡发展不是教育发展的目标,它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现“向所有人提供保证质量的教育”的途径。不能把均衡和优质对立起来,即既不能单纯追求不公平的优质,也不能追求低水平的均衡。均衡发展与优质发展是统一的。均衡发展的本质在于缩小教
    2023-05-03
    129人看过
  • 限制著作权原因之我见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
    2023-06-08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平等权
    词条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 更多>

    #平等权
    相关咨询
    •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
    •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平等权利,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1
      法律分析 受教育者享有的平等权利具体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等。
    • 最新的高等教育改革试点意见从哪一年出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从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从研究起草到五部门联合发布,用了一年的时间。总结《意见》制定的过程和情况,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高度吻合。新闻媒体以“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更大活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简除烦苛,给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等为标题,对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进行集中报道,引起了高等领域广泛的拥护和高度的认同,希望尽快出台放管服文件,大力推动高等教育改革
    • 离婚调解之之我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上述两种做法是正确的。虽然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但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十分抽象、难以把握。法官采取“缓冲”冷处理不失为一种办法。实践证明,一些原告在撤回起诉后,双方均未再次起诉。因财产争议而撤回起诉的,随时间的推移,双方均静下心来,冷静平衡、思考,有许多当事人在协商好后,一起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双方的心态也较之从前平和很多,有利于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
    • 什么算普通高等教育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6
      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国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公办本科大学、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根据高考录取批次的不同,本科也分为一本、二本、三本,但它们同属于一个层次和等级(即本科教育层次)。同时本科又分为“重点本科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