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直属分局税收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23:51 453 人看过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地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山西路43号管理科

办理程序: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经向直属分局管理科管理员提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后,经直属分局审批,可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地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山西路43号管理科

办理程序: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经向直属分局管理科管理员提交《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后,经直属分局审批,可实行核定征收。

三、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

地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山西路43号管理科

办理程序: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经向直属分局管理科管理员提交《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后,经直属分局审批,可实行核定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浅谈个体税收征管的方式方法
    《税收管理员制度》自2005年颁布以后,基层税务管理员的执法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征纳关系的背景下,税收管理员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又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这就需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之上下气力、花功夫,通过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热情周到的纳税服务等方式,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德化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笔者作为长期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收管理员,就此谈点看法。一、把握纳税人心理对症下药。税收管理员每到一个新的片区,首要问题是迅速掌握所辖纳税人的主流税收意识。每一片区都有各自的特色,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有弱有强。纳税意识薄弱的片区主要是指各片区的边缘区域以及不同行政地段的交叉区域,征纳矛盾焦点在于是否接受税收管理;纳税意识较强的片区主要是指商业密集的繁华区域,纳税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税
    2023-05-05
    73人看过
  • 江苏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
    2023-02-17
    465人看过
  • 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之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历经数次重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税收征管模式也几经改变。同时,伴随着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税收征管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可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于是在观念上就存在着税收征管模式与征管法律制度两种指导体系,尤其是对税务行政管理而言,两种指导体系可能的冲突是必须要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首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体现了税务机关的意志,税务机关可否因自身需要确立税收征管模式。其次,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效力上何者优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构成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可否对纳税人发生效力。第三,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是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当然内容,并直接在法律中加以表述或描述。再者,税收征管模式可否作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解决这些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明确税收征管模式的性质,并厘清其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沿革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演进无论是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收征管法律
    2023-05-05
    145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江苏:滨海地税加强律师行业的税收征管
    9月18日,从滨海县地税局传出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的税收征管,该局依托评估软件中的异常指标与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对县城辖区内的4户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检查,共计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4万多元。该局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特点,从该行业收入为切入点,到司法部门调取《出庭证》,以出庭的次数与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票份数进行比对,来核实有无收入未入账,并通过约谈来核实有无接受其他律师事务所聘请收入未入帐情形;从费用上,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因此看有无列支合伙人律师工资、有无把办公费用和生活杂支费用混为一谈、有无在差旅费中列支人员工资;从发票上,查看是否有大头小尾入账、是否有白据入账、是否分不清国地税业务以国税发票入账情形。该局在评估检查的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增强纳税人的办税能力,从而提升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2023-06-07
    152人看过
  • 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文号:苏价费[2002]368号发布日期:2002-10-12执行日期:2002-10-12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具体执行下列有关规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1)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鉴定2200元/例次,再次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2)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鉴定1700元/例次,再次鉴定2200元/例次收取。(二)委托省级、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在签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按照下列要求缴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2023-06-08
    446人看过
  • 江苏:吴江市局加强境外劳务营业税征管
    近年来,江苏省吴江以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涉外劳务等对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外向型经济获得了快速健康发展。吴江市地税局不断完善措施规范企业支付境外劳务涉税行为,加强境外劳务营业税征管,为外向型经济的更好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年前十月,该局共征收支付境外劳务营业税903万元,同比增长124.63%。为全面摸清全市涉外经营企业的家底,吴江市局加强与商务局和银监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筛选出122家涉及支付境外劳务营业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管理。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逐户走访,并通过媒体、税务网站等宣传阵地,加强营业税新政的宣传辅导,不断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政策把握能力。在此基础上,该局把征管措施落实到位,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自查,对自查申报存在疑点的75家企业,开展抽查复审,公平税收环境,规范税收征管。
    2023-06-07
    62人看过
  • 财务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花税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一、土地入股如何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屋过户手续费用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24
    348人看过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苏地税发[2006]8号发布日期:2006-1-2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1]15号)第一条的规定停止执行。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315人看过
  • 司法鉴定收费江苏制定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鉴定,向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收取鉴定费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综合司法鉴定的时间、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法医类司法鉴定、
    2023-05-01
    462人看过
  • 重庆汽车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览表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管模式改革的通知(渝国税函〔2014〕4号)要求,市局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将主城区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营单位的税收统一交由我局实施专业化管理。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和优化纳税服务,我局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征收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各征收管理机构的征管范围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温馨提示一、征收管理机构名称及职责
    2023-12-13
    178人看过
  •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分类号:C722024199701篇名: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1231实施日期:1997123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水利电力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矿水、地热水、天然卤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水资源费。第三条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一)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自行取水的;(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且未经综合利用的;(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临时取水的;(四)农田灌溉取水的;(五)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取水。第四条困
    2023-04-24
    57人看过
  • 土地管理费的征收方式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土地管理费是土地费吗土地管理费不是土地费。土地管理费亦称征地管理费。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务性工作的专项费用。中国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
    2023-07-07
    103人看过
  • 贵州:德江县成立非税收入管理局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需要,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拓展财政的管理职能,9月1日,德江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挂牌正式成立。该管理局为县财政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备专业人员12名,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以及其它非税财政性资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计划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对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征费稽核;对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023-06-07
    32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各类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
    • 营业税属人征收管理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1、营业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江苏苏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 征收方式房产税征收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2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我省对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征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