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符合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
2、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3、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书面申请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3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4
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文件(通知)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5
经规划部门审批历次的新、旧总平面布置图和新、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并提供规委会会议纪要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7
测绘队出具的宗地图及电子坐标
无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8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缴费凭证、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9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加盖申请人公
1
1
纸质
申请人
10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关证明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11
分摊面积证明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12
地上附着物的合法证明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13
已设定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意见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14
涉及法院查封的,须提交法院解封文书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15
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2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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