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鉴定提出时间范围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4:12:51 452 人看过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面对不同情况的案件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也有所不同,详细请阅读下文。

1、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延长鉴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个人自己约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特殊情况的鉴定时间范围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刑事司法鉴定人也有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之一:

1、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2、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3、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

一、司法鉴定概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1、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司法鉴定图片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刑事司法鉴定提出时间一般按照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分析,通常都是不超过三十天的。司法鉴定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为随着犯罪的智能化,越来越多高水平犯罪,所以司法鉴定就更加的重要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医精神病鉴定相关文章
  • 笔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意见的时间
    一、笔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意见的时间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事实与理由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13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因此,为使法院依
    2023-06-06
    52人看过
  • 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已经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多达近二百种。司法鉴定满足诉讼需求,为司法活动提供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为促使司法鉴定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两规章既明确规定从事《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本办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未纳入《决定》调整范围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后逐步纳入管理范围。
    2023-04-30
    13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可纳入司法鉴定范围吗?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是刑事诉讼启动和裁判的重要依据;技术事故是民事诉讼启动和裁判的重要依据。鉴定结论往往被司法实务界奉为科学的裁判。可见,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对司法裁判影响力之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也未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管理范围。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与需要运用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等重要权利的民事、刑事法律很不匹配。从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看,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在司法鉴定范围。笔者认为,将医疗事故鉴定游离于司法鉴定体系之外的设置和定位,在立法上欠缺严谨,减少了对鉴定人员必要而严格的职业约束,很容易滋生腐败。而且,现有医疗事故启动程序设置也不合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和《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20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是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由双
    2023-02-09
    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具体业务范围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2、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3、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4、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
    2023-03-14
    466人看过
  • 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司法鉴定的范围鉴定通常包括
    一、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2023-06-27
    494人看过
  • 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一、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保险事故损因司法鉴定、保险责任司法鉴定、价格评估司法鉴定、保险价值评估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听觉、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仅限笔迹、印章印文、印刷文件鉴定)、法医物语鉴定(仅限亲权鉴定)二、法院司法鉴定流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
    2023-04-17
    203人看过
  • 对刑事司法鉴定不服如何提出异议?
    一、首先对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进行审查。对他们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否具备参加鉴定的资格(参加法医鉴定的法医具备专医从业资格其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并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对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客观、完整、全面,进行审查。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审查。对鉴定过程度和鉴定评述的理论依据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
    2023-03-26
    274人看过
  • 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时间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后能私了吗肇事逃逸立案后,民事部分可以私了,刑事、行政处罚不能私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2023-03-31
    238人看过
  • 司法鉴定:笔迹鉴定规范概述
    笔迹分析的准确率一般为65%。笔迹分析是人才测评技术手段中的一种投射技术。是现代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依据心理投射的原理,充分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分析笔迹中的压力、速度、而已等因素还原出书写者的气质、性格、个性和行为方式等特征,从而为个人和组织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司法笔迹鉴定程序(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
    2023-07-08
    300人看过
  • 刑事鉴定的范围及其应用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鉴定告知及时期限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2023-07-05
    216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不得受理的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2023-06-14
    435人看过
  • 最高法司法部出台《司法鉴定管理意见》,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
    2023-04-27
    145人看过
  • 出事后多少时间内可以做司法鉴定
    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个月。要看做什么司法鉴定,通常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两种,伤情鉴定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鉴定原则为及时性,需要在发生伤害后立即做,伤残鉴定要求稳定性,需要等治疗终结后且病情相对稳定时去做,所以要看你做那块。1、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2、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一、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2023-03-04
    497人看过
  • 文物司法鉴定的确认范围
    文物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等)、古文化遗址、古石窟寺、古石刻、古墓葬、古壁画、纪念址等。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流散文物)鉴定: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器、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3、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鉴定。人身伤害伤残司法鉴定范围是怎样确定的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
    2023-07-06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更多>

    • 民法典规定股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1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债权发生转让,债权人变成第三方的时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就可以向该第三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 工伤时间提出鉴定的时效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16
      提出工伤鉴定的时效规定: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后凭鉴定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范围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13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 刑法的规定时间范围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4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其他法律的生效时间相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关于刑法生效时间的通行作法。 其次,法律的失效时间,即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通常要由立法机关作出决定。 从世界范围看,法律失效的方式有很多种,诸如新法公布实施后旧法自然失效,立法机关明确
    • 特殊情况鉴定的时间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1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刑事司法鉴定人也有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之一: 1、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2、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3、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