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商标权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7 02:30:18 142 人看过

依据规定,以商标权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商标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办理流程

根据商标局制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申请

商标权出质人和债权人在订立书面合同20日内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会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登记。

2、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该撤销商标权质押登记: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发现有不予登记原因的;商标权质押合同无效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其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该提交变更的证明,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等或重新登记。

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备受企业青睐。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相对于于信用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利率低,能为企业节省较高的利息成本,也使得企业的融资空间得到极大提升,大大缓解了企业、尤其是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哪些困境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及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

(二)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

(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

(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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